食肆疑用走私肉

2011-01-07

【特訊】澳門海關接獲熱心市民舉報,懷疑有食肆非法進口未經檢疫的肉類作為餸菜食材,進行售買。於是海關對有關店舖進行監視,於前日下午,海關行動管理廳關員見時機成熟,於是採取行動,行動中,緝獲已宰鮮雞十隻、鮮豬肝三公斤,合共十八公斤。一名食肆的負責人被邀往海關總部協助調查。 海關行動管理廳關員對台山新城市花園附近一食肆進行多日監視,發現每天有一名老婦從內地帶回一些懷疑未經檢疫的肉類送到該食肆並放於門前地下,其後有一名男子從店內走出並取走地上懷疑未經檢疫的肉類帶回店內。於昨天下午當該名男子提取物品時,海關人員採取行動,檢獲一批未經檢疫的肉類。調查期間,該名食肆負責人聲稱去年年尾一名女子向其兜售一批比市面價每隻便宜三十元的已宰鮮雞,為減輕經營成本,便開始向該名女子購買來歷不明的肉類作為食材。其後,每天該名女子為其提供食店所需的已宰家禽及肉類。 海關以《對外貿易法》起訴該名男子。如罪成,將最高可被判十萬元的罰款。 海關表示為了保障本澳居民健康,將繼續加強打擊各類非法進口肉類及家禽的活動。海關再次呼籲本澳各食店,切勿使用一些未經檢疫的鮮活食品;如市民發現有食肆購買來歷不明的食材,請向有關部門作出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