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灣湖一爛尾樓盤短期復工

2011-01-11

【本報訊】工務局局長賈利安表示,當局收到南灣湖附近兩個爛尾樓盤復工申請,其中一個在新八佰伴對開的爛尾樓工程下週將發出施工准照,料短期內可復工。 工務局昨舉行「土地法諮詢會」,諮詢對象為街總、工聯、新青協等十多個社團。社團代表對於《土地法》中土地用途不得更改一條尤感關注。街總指出,土地在批出時是按當時城市規劃和發展作出批出,不應任由發展商隨意更改用途。另外,對於非法霸佔土地和閒置土地的處理方法,街總批評太手軟,以非法霸佔土地罰金為例,僅最高五十萬,不能起阻嚇作用,希望調高罰金。也希望可以以強硬態度處理閒置土地,將閒置土地收回,不要容許發展商以多次修改圖則這手段拖延發展時間。新青協則批評《土地法》部份條文不清晰,如溢價金的計算方式、換地原則等,憂慮會成為貪污腐敗的溫床。

政府將檢討霸地罰金與溢價金計算方式 賈利安回應,政府會檢討非法霸佔土地的罰金,溢價金的計算方式中,不排除未來將加入樓宇數目、估價師、物業估值等參考數據,令溢價金的計算方式更能符合社會發展。 就與會者關注的閒置土地和土地更改用途問題,賈利安稱,需要結合城市規劃考慮。雖然本澳工業已息微,他稱,政府目前暫不考慮將路環聯生批出的土地更改用途,所有已批出的聯生工業村土地將維持工業用途。又稱,當局近期收到兩宗爛尾樓要求發出施工准照的申請,其中一幅土地位於南灣八佰伴對開,發展商所涉及的訴訟已完成,並向工務局解釋停工的原因,要求當局批出復工准照。

爛尾樓發展商需繳百八萬罰金 該工程已停工十多年,樓宇結構會否受影響?賈利安回應,工務局評估後該建築物樓宇結構不存在危險,發展商會將潛在危險或已不適用的部份和材料拆除。由於發展商土地利用期已過,需要向工務局重新申請土地利用期和繳交因未能按土地批給合同發展的罰金,待發展商繳交一百八十萬元罰金後,料可發出施工准則。 另一申請個案位於南灣湖AIA大樓附近,當局已向發展商發出最後一次土地利用期續期通知,若發展商不回應會作進一步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