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房屋的價格

2011-01-17

特區政府首棟自己出資興建的經濟房屋(永寧廣場),幾經建築商延誤,去年年中終於竣工了,但隨即遇到售價的問題。經過社會的一番爭議,政府透露,可能以每平方呎一千一百元的價錢出售。 其實,法律對於經濟房屋的價格是有規定的規定。根據第13/80/M號法律(經濟房屋)第三條(經濟房屋的定義),經濟房屋的月租及售價受法律規定的限制,並不是由發展商定價的。第八條(房屋的售價)規定,經濟房屋的售價不得超過有關單位交易時年租的二十倍。 而第13/93/M號法令(重整及調整有關發展房屋合約規範)規定,在免除公開競投之情況下,計算為回報土地之批出而讓與行政當局之單位數目時,應考慮整體項目之已定成本、對整體項目增值之估價,以及給予企業不多於投資資金百分之十五之報酬。在計算按第五條之規定(具完全所有權之私人土地)建造之房屋之出售價格時,行政當局賦予之土地價值亦須包括在整體項目成本內,而投資資本之報酬最高可達整體項目總預計成本的百分之二十五(第十七條「出售之價格及回報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