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齡子女問題已解決

2011-01-21

【特訊】昨天下午,身份證明局與提出家庭團聚訴求的人士會面,會上身份證明局重申:特區政府認為,「超齡子女」的問題已得合理及圓滿解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2條的規定,批准內地居民來澳定居屬中央人民政府的權限。中央人民政府已對解決超齡子女的原則及範圍作出清楚界定,對「超齡子女」來澳定居只有一個安排,已於2009年12月1日啟動,沒有也不會有改變。任何不屬於《澳門居民在內地超齡子女前往澳門定居申請須知》所指「超齡子女」範圍的澳門居民在內地的親屬,須根據現行內地公安機關的相關規定申請來澳定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