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望富戶自動退場 社屋租金與收入增掛勾

2011-01-28

【本報訊】政府公布最新社會房屋租金計算辦法,由現行的三級制,改為不設上限、分四部份累進制,加強每個家庭月收入與租金之關係,收入越高、租金越貴,冀能引導富戶自動退場。當局預計,新計法下有一成住戶會被加租。 房屋局昨藉公屋委員會開會討論調整後最新的社會房屋租金計算,向外介紹有關計算公式。新方案計算分四部份,按社屋家團每月收入所達之部份總和為應付租金:在維持生計開支(即最低維生指數)或以下的,以百分之二點五計;維持生計開支至社屋申請家團收入上限間的,該部分計之百分之十七點五;超出社屋家團收入上限一倍以內的部分,作兩成計;超出社屋家團收入上限一倍以上的部分,以兩成二計算。 以一人家團為例,若每月收入三千元,按現一人家團收入上限為六千元,最低維生指數為二千六百四十元計,所要繳付租金為一百廿九元( 實際算式:2640×2.5%+(3000-2640)×17.5% = 129 );若是一人家團每月收入為九千元,則要付一千二百多元租金( 2640×2.5%+(6000-2640)×17.5%+(9000-6000)×20% = 1254 );如收入達一萬五千元,就要付二千五百多元( 2640×2.5%+(6000-2640)×17.5%+(12000-6000)×20%+(15000-12000)×22% = 2514 )這種富戶如在現制就省回逾一千元。 新方案不設租金上限,讓高收入家團相應負擔更高租金,與過去按房屋類型最多一千元到二千五百元不等的不同。政府解釋,是次調整還針對舊法未有完全參照最低維生指數、因收入增加須升級致租金有不合理增幅的問題(如有收入相差兩元租金卻要增加一倍)。  

新制九成租金下調或不變 當局爭取新租金辦法在今年內實施,屆時會有九成租戶租金下調或不變,餘下的一成就要被加租,料因此庫房每月少收至少六十萬元。 委員會副主席梁竟成相信,在新計算方法下,富戶自然因其社屋較高而選擇投身私人市場,讓房屋留予其他有需要人士,並透露與會委員基本認同計法符合社會需求、人們訴求,並指其較先進和科學,居民容易計算和接受。  

社屋富戶逾百個 按房屋局提供的資料,現有約五千九百多個社屋租戶,當中有一百多個家庭總收入超出上限多於一倍,但這些富戶都未達連續兩年超出上限一倍或連續三年超出上限之規定,當局無法單方中止其合約。現時,有約一萬個家團正輪候社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