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姐質詢部門租用商夏會否成常態

2011-02-07

【特稿】議員關翠杏認為,政府部門裝修辦公室、重建或興建新辦公大樓,除了關係社會發展的需求、人員及設備的空間分配外,更涉及公帑運用的合理性及公共行政服務的整體配套。關翠杏書面質詢當局現時各公共部門正在或計劃裝修辦公室、重建或興建新辦公大樓有哪些項目,涉及支出多少公帑?而工務局對各項申請計劃是如何作出合理、有序、適當的安排和決策?  

裝修重建安排令人疑惑 日前,司法警察局局長黃少澤透露,現時位於龍嵩街的司警總局將於三年內遷到新口岸;早前,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表示,為配合發展和回應市民的訴求,早於二○○八年七月起籌備辦公室的搬遷計劃,新辦公室的裝修工程基本完成,預料農曆新年後可搬往新址;較早前,政府透露,經濟財政司及運輸工務司之司長辦公室,預計在今年上半年搬出政府總部,新辦公室正在裝修。 據《政府公報》的資料顯示,近期公開招標的公共部門辦公室裝修工程有:「誠豐商業中心十九、二十樓審計署新辦公室」、「財政局龍成大廈地下至二樓」、「澳門基金會新總部」、「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第二期)」、「司法警察局帝景苑辦事處(第二期)」等。 本人早在二○○六、二○○七年已就政府辦公大樓和辦公設施的整體佈局、規劃及誰人可具統籌和決策權提出質詢,獲回覆指「對各個有需要部門所提出的裝修、重建以至興建新辦公大樓的需要,土地工務運輸局會依照施政方針,並綜合考慮社會發展需求情況、部門的規模、使用地方的年期長短、對市民服務的急切性等因素,有序地安排有關工程。」 事實上,部門裝修辦公室、重建或興建新辦公大樓的事宜,除了關係社會發展的需求、人員及設備的空間分配外,更涉及公帑運用的合理性及公共行政服務的整體配套,土地工務運輸局如何能對各項申請計劃作出合理、有序、適當的安排和決策?著實令人疑惑。 以審計署為例,該署成立之初於商廈設立辦公場所應屬權宜之計;當局早在二○○六年已透露積極籌建法院系統、檢察院、廉政公署和審計署等政法系統的辦公大樓,對此坊間亦多表認同。可惜至今有關大樓仍只聞樓梯響,未見具體落實方案。基於空間不足,以及為應付未來增加的人手,審計署決定另覓新址,可惜仍是租用商廈。日後會否因應發展需要再作搬遷?究竟上述政法系統的辦公大樓何時會落實興建?當局至今都未有確切消息公佈。然而可以肯定的是,部門每次搬遷、裝修肯定會造成公帑的耗費。 回歸之初,基於特區政府從零開始,公共部門的職能及服務需要時間重新整合和規劃,不同部門暫分散於不同商廈辦公仍可接受,但十一年過去,不少部門基於各種原因已陸續或計劃搬遷或擴建辦公室,究竟公共部門租用商廈分散辦公這種模式會否成為常態?同一部門搬遷或擴建的情況會否每隔幾年就會重演?興建新辦公大樓將職能相近的部門集中辦公的可能性如何?這些問題均值得當局認真籌謀和規劃。 為此,本人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現時各公共部門正在或計劃裝修辦公室、重建或興建新辦公大樓的項目有哪些?各基於甚麼主要原因需要裝修、重建或興建?預計各項目會涉及多少公帑支出?土地工務運輸局對各項申請計劃是如何作出合理、有序、適當的安排和決策? 二、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在回覆議員質詢時透露,截至二○○八年六月底,共五十個部門及機構租用私人物業單位作為主要的辦公地點,並為此每月須支付的租金及管理費總額分別為二千零三十萬元及二百九十七萬元;當局關注物業市場及租金水平的變化,將會適度調整用作辦公地點的物業單位中的自置與租賃比例。事隔兩年半,究竟政府租用私人物業單位作為辦公地點的部門及機構數量、支出租金及管理費總額、自置與租賃比例如何?除了因應物業市場及租金水平的變化外,還根據何種原則對有關比例作出調整?公共部門租用商廈分散辦公這種模式會否成為常態? 三、現時不少公共部門均是租用商廈設置辦公室,除需支付龐大的管理費和租金外,亦難以避免租約到期被迫搬遷的局面,既缺乏穩定性徒令市民增添麻煩,又不符合經濟原則。公共部門集中辦公有助實現資源共享,隨著綜合公共服務網絡層次及效能的不斷深化,地點分區化、服務集中化的跨部門「一站式」成效陸續顯現,究竟未來新辦公大樓的興建規劃與對外服務配套兩者之間將如何作出整合和平衡?籌建多時的法院系統、檢察院、廉政公署和審計署等政法系統的新辦公大樓何時會有進一步的消息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