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惡客振振有詞 張國華:毆打導遊非現行罪無法扣人

2011-02-16

【本報訊】內地旅客毆打澳門導遊事件,涉案的三名旅客昨日凌晨已提早離開澳門,事件則由海關以檢舉函移交檢察院。檢察院指因事件未有拘留任何人,故不能即時移送法院以簡易訴訟程序進行審理,保安司司長張國華則稱,案件涉普通傷人,且非現行罪,不能將涉案者扣留,並強調法治社會必須遵守法律。 前日在外港碼頭發生旅客毆打導遊事件,有隨團來澳的數名遼寧旅客,在碼頭內動粗毆傷導遊,事發後海關作出處理,至前日晚上,逾百導遊因不忿當局未有對傷人的旅客作出扣查行動,在海立方外圍堵有圍毆人旅客的旅遊巴士,警方接報派出大批警員到場調查處理,旅遊局副局長白文治亦到場了解情況,事件擾攘數個小時後,至昨日凌晨二時許,毆人的數名旅客在警方保護下離開現場,並於昨日凌晨稍後時間經外港碼頭離開本澳。  

檢院:案無拘人未能提簡易訴訟 案件於昨日上午由海關以刑事檢舉函移送檢察院,檢察院稍後將案件送回海關處理。檢察院並發出新聞稿,指就有關該宗多名內地旅客涉毆打澳門導遊事件,由於案件沒有拘留任何人士,故案件不能即時移送法院,以簡易訴訟程序進行審理,承辦檢察官經研究海關移送的有關資料後,認為事件已涉嫌普通傷人罪,故已批示立案,並將案件送回海關,要求及時必要的措施,包括對涉嫌傷人的內地旅客進行訊問,詢問被害人及獲取對受害人傷勢作出的法醫鑒定,目前案件已交還海關處理。 保安司司長張國華昨主持保安例會時,被問及有關涉傷人旅客獲釋離場一事,張國華稱案件屬「普通傷害身體完整性」,且由於並非現行罪,故海關按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製作了檢舉書送交檢院作出處理,並安排傷者到醫院驗傷。  

張:涉案者雖返內地無礙取證 張國華又謂,事件發生在外港碼頭內,屬海關職責範圍,故海關值日室在接報後即時介入,將一干涉案人帶返依法行偵訊。他又謂:雖然涉案旅客已經返回內地,亦無阻警方的取證工作,保安當局會透過現行機制通知內地公安部門,而涉案內地旅客是有住址的,會傳召他來澳,在做好卷宗後會將報告給檢察院,案件的偵訊將會在檢察院的領導下繼續進行,以及要求排期開庭。 張國華稱,若開庭時亦可要求涉案內地人來澳受審,如果排期開庭後涉案人不來澳的話,法院亦會進行缺席審判,若證據充分,亦可依法給予判刑。  

重申法治社會必須守法 他並重申,作為一個法治社會,必須遵守法律途徑,依照法律程序解決問題。  

旅遊局繼續關注導遊受傷事件 △旅遊局繼續關注導遊在外港碼頭疑被打傷事件。旅遊局強調,重視及關注所有涉及澳門旅遊城市形象的事件及情況。 上述事件主體涉及傷人,可能觸犯刑法典,故海關即時介入處理。而事件涉及司法範疇,由相關司法部門跟進。 過去三年,該局共接獲八十八宗涉及旅行社/導遊的投訴,主要涉及行程,包括食、住、行、娛、購之安排問題,並由相關部門處理。 根據有關旅行社行程,上述旅行團的全體團員於昨早經關閘口岸離開澳門。 據了解,前天毆打事件中受傷的導遊即場要求到醫院驗傷,稍後出院。前晚發生旅遊巴被包圍事件時,受傷導遊在現場突感不適,警方召喚救護車送其往醫院治理,於翌日凌晨二時離開醫院。至於受傷導遊的賠償問題,當事人有權循民事訴訟途徑追討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