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地霸追清遷費

2011-02-16

【特訊】為有效和持續打擊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的行為,政府將從多方著手,其中之一是對違法人追收所有的清地行政費用,並同時處予罰款。而政府於前日啟動了第一宗處罰個案的前期聽證程序,違法人除會被科以罰款外,還須繳付逾二百萬澳門元的清遷費用。  

嚴厲打擊霸地 持續收地行動 政府去年共收回十幅被佔的政府土地,連同自2009年3月政府啟動首次收地行動至今,共收回十六幅被佔的政府土地,涉及面積逾七萬五千多平方米。為持續遏止霸地行為,防止國家土地被非法佔用,土地工務運輸局正積極有序地進行打擊霸地的工作,如加強巡查和陸續收回更多被霸佔的土地。由去年12月至今,政府再對10個霸地個案啟動了清遷前的預審程序,倘違法人在指定期限內不歸還土地,政府將採取收地行動。 除持續的收地行動外,政府同時對已收回的霸地個案展開追收清遷費用及罰款的程序。第一宗被追收的個案是位於路環黑沙馬路與賈梅士大馬路交界處旁側的一幅曾被佔的政府土地,涉及面積近4200平方米。  

追收清地費用 首宗涉及200萬 鑑於當事人沒有在指定期限內將土地騰空並歸還特區政府,更於2009年向法院提出上訴要求中止政府清遷令,以圖阻止政府的清遷收地行動,但最後被終審法院於同年11月駁回;2010年,中級法院再駁回該名佔用人提起的另一項司法上訴,並指上訴人持有該幅土地的紗紙契並非是土地所有權的法定憑證,因此,該土地被視為屬國家所有。 鑑於當事人在政府給予充足的時間下仍沒按要求將土地騰空並歸還,而須要政府強行採取聯合清遷行動,故政府收回土地後向當事人追收因此而產生的二百多萬澳門元的行政費用。此外,亦根據《土地法》對當事人的霸地行為處以罰款,土地工務運輸局並於昨日(14日)正式通知當事人,政府會因其霸地行為而科以罰款,倘當事人被催繳期間不繳交罰款,則會加收罰息。  

陸續有多個個案被追收罰款 為有效遏止霸地行為,除上述首個個案外,土地工務運輸局現還對八個已完成清遷的個案進行追收清遷費用和罰款的相關行政程序,隨著行政程序的完成,會陸續向有關人士追收清遷費和科以罰款,局方更設立了收追有關收費用的機制以有效跟進相關工作。 土地工務運輸局重申,紗紙契並非土地所有權的法定憑證;而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的人士在指定期限內沒有騰空土地並還交政府,因而須要政府執行清遷工作,有關人士必須繳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行政費用外,亦必須為其破壞政府土地,令自然資源受到損害等嚴重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負上被科以罰款的後果。  

藉修法大幅提升霸地成本 避免路環的山體被非法開挖,自然環境遭受嚴重破壞,以及保護本地區的國家土地,政府積極從多方面著手打擊霸地行為,短期措施會加強巡查工作和持續收地行動,中長期則透過完善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 因此,政府現在進行修改《土地法》的工作,在《土地法》修訂草案中,針對霸地行為,除引入屬刑事罪行的違令罪外,更將罰款大幅提升到5萬至50萬澳門元,較現行法例大幅提升一百倍,大大提升霸地人的成本及加重承擔違法後果,為政府長期有效打擊非法霸地行為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礎。 土地工務運輸局將修訂《土地法》第二輪諮詢期延至本月底,現仍繼續諮詢社會意見,同時,亦加緊整理和分析所收集的公眾意見和建議,爭取今年第三季完善修訂《土地法》草案,盡快進入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