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設科學技術獎最高獎金百萬

2011-02-24

【中新社澳門二月二十三日電】(記者 龍土有)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會二十三日發佈消息稱,特區政府將設立科學技術獎項,希望藉此提高本地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有關的評獎活動每兩年舉行一次。其中,自然科學獎及技術發明獎一等獎是一百萬澳門元。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澳門特區政府自成立以來,十分重視科學技術的發展,大力支援科技的研發,參與科研工作的專家、學者、教師、科研人員、學生人數迅速上升,研究成果也在穩步增加。 為提高本地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澳門特區政府制定了《科學技術獎勵規章》行政法規草案,其目的是藉獎勵在澳門科學技術活動中做出貢獻的人士,提高本地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快本地科學技術事業的發展。有關的行政法規草案已在行政會完成討論。 科學技術獎勵包括三部分,其核心部分是科學技術獎,由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及科技進步獎組成,此外還包括研究生科技研發獎,以及特別獎勵獲國家科獎項的本地人士或機構。其中,自然科學獎及技術發明獎一等獎的獎金是一百萬澳門元。 草案規定設立獎勵評審委員會負責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工作。研究生科技研發獎的評審工作則由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負責。草案同時訂定科學技術獎及研究生科技研發獎評審的參考標準。 《科學技術獎勵規章》行政法規草案附件 △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下列獎勵: (一)科學技術獎,包括下列獎項: (1) 自然科學獎,授予在基礎研究及應用研究中取得成果,並將成果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或作為學術專著出版的人士; (2) 技術發明獎,授予運用科學技術知識發明出具有市場價值的新產品、新技術或新工藝的人士; (3) 科技進步獎,授予在應用、推廣先進科學技術成果工作中,做出貢獻並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人士; (二)研究生科技研發獎,授予積極參與所在高等院校的科技研發,並在其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的研究生,以鼓勵研究生參與科技研發; (三)特別獎勵,澳門特別行政區對本地區獲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或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的人士或機構給予獎勵。 申請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澳門居民或在澳門已取得工作許可或就讀的人士,可申請科學技術獎: (一)已在本澳機構全職工作或就讀一年或以上; (二)主要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活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進行和完成,並取得成果; (三)如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學者合作進行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的工作,該申請人必須是該項工作的主要完成人。 二、凡在本地高等院校就讀或在獎勵申請公佈日前一年內畢業的碩士生或博士生,只要在學期間連續參加自然科學、技術或工程等科研一年或以上,並經所屬高等院校推薦,可申請研究生科技研發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