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屋收入設限 不應由長官意志決定

2011-02-28

【本報訊】在昨天一個探討有關經濟房屋法律建議對申請者設收入限制是好或不好的論壇上,多位講者認同設立收入限制,但也有講者質疑對申請者設收入限制是否真的為市民。 群力智庫中心昨天下午在街坊總會社區服務大樓舉辦論壇,探討「新經屋法設收入上下限是好是壞」,論壇由該中心理事長何潤生主持,澳門日報助理總編輯曾藝、時事評論員黃東、澳門經濟學會理事長柳智毅和該中心副理事長何仲傳為論壇嘉賓(見圖)。  

收入限制應有調整機制 何仲傳認為基於資源合理分配的原則,應對經屋申請者設立收入上下限,不過政府對輪候者「上樓」應有期限。曾藝也認為設立收入限制有需要,可讓政府了解需求有多大,制定政策時才有方向,不過收入限制應放寬。她並認為設收入上限不會影響社會階層向上流動。而柳智毅也認同設收入限制,並以新加坡的組屋為例,指收入限制應有調整的機制。 不過,黃東則質疑對申請者設收入上下是否真的為市民。他表示,政府提供設限的資料不足,故他不能贊成設收入上下限。他並說,既然經屋法是法律,就應該從法律角度來規定收入的上下限、根據什麼調整上下限、調整多少,而不能將收入上下限交由行政長官決定。他認為這是長官意志而不是法律,而且設上下限並不能解決市民的需求。  

上下限界線如何分 有聽眾也質疑收入上下限的界線應如何劃分,認為在高通脹下,中產階層收入稍高,也不一定有資產。還有聽眾指如設限,中產階層既買不了經屋又買不起私人市場的樓宇,「兩者不到岸」,會有更多怨氣。認為政府有責任使私人市場樓價貼近市民可負擔的水平,政府同時也應好好利用土地,收回閑置土地和限制土地改變用途,並反對將土地都用來建賭場。 對於設定收入上限是否就能清晰劃分公共房屋市場和私人樓宇市場,黃東認為兩者沒有直接關係。他認為經屋法律只是其中一項,政府應制定包括城市規劃等一系列相關的法律。閑置土地的處理、改變土地用途和批地建賭場等。不能都由某些人決定,而應有法可依。 柳智毅也認為中產階層會因設收入限制會「兩頭不到岸」,因此政府需兩條腿走路,要同時打擊炒風,控制樓價,並留意有否大量熱錢流入本澳。如果政府沒有監管措施,樓市會出現不可想象的情況。曾藝則認為政府和社會主流對監管持觀態度。她說,雖然在金融風波後,各地政府都干預市場,但澳門是自由市場,社會應考慮是否要限制外資。不過何仲傳認為,政府如果沒有對私人樓宇市場監管,十萬個潛在房屋單位也看不到興建時間,市民的購買力同時不夠在私人市場購買所需的樓宇。他認為政府沒有長遠的房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