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中介法通過沒規定佣金比

2011-03-01

【本報訊】立法會昨一般性通過《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律制度》法案,法案沒有規定房地產中介人可收取的佣金百分比,法務局法律顧問表示,法律賦予了空間給房屋局,未來有需要時可制定佣金百分比。 《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律制度》法案內容包括﹕訂定申領准照制度、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實體所享有和應遵的權利義務、監察制度,以及違規的科處罰則和過渡性制度。議員對法案表示支持,認同有助更好規管和監察房地產中介業務和從業員。由於培訓課程由勞工局負責,房屋局監管持牌人,何潤生建議政府仿傚香港,設立專責培訓部門,更好地做好培訓和發牌工作。另議員希望政府能向業界提供合同範本供業界參考,以及制定佣金百分比,令業界更規範化和清晰自身法律責任。 監管由房屋局負責,在房屋局完成職能重組後將可進行。另法務局法律顧問表示,法律賦予了空間給房屋局,未來有需要時,聽取業界意見佣金百分比後可制定出佣金比例。 《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律制度》法案在沒有爭議下,獲一般性通過。  

劉仕堯引介舊區重整法案 另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引介了《舊區重整法律制度》法案。法案建議將重整範圍分為重整區內及區外兩部份,重整區內當業權達八成時,可由私人實體推動重建,若不足八成而考慮到重建項目的迫切性,政府將推動重建,但至少仍要獲七成業權比例,若不足則需要中止相關重建項目。重建區外項目最低業權比例需達九成。吳國昌認為,政府將有重建區迫切需要的重建項目最低業權比例由八成降至七成,是將重建責任推給私人發展商,也反映政府不會主動推動重建,憂慮將最低業權比例降至七成時,不同意的小業主利益會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