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11歲女童 被迫賣淫百次

2011-03-07

湖南永州一名十一歲女童被強迫賣淫逾百次,身心受到極大創傷,但該案迄今已經四年仍未結案,上周再進行不公開審理。女童家屬認為,涉案者判刑太輕,賠償過低,並指審判過程中,少女被禁錮娛樂場所照常營業,當地警察還阻撓家屬上訪。 《三湘都市報》報道,三十七歲的永州零陵區女子唐娟回憶,零六年十月,自己十歲的女兒樂樂失蹤不見,留下一張紙條﹕「媽媽,我不可以再讀書了,有人叫我出去做事,我不出去不行的,媽媽,我會回來的,我一定會回來的……」 女兒失蹤兩個多月後,唐娟接到一個神秘男子電話,稱女兒在零陵區某休閒中心做小姐,看見門口氣勢洶洶的「打手」,唐娟只得打電話叫親戚偽裝成「顧客」進門「消費」,確認是女兒後報警救出樂樂。 樂樂撲倒在母親懷裡,失聲痛哭,跟唐娟講述了一段噩夢般的地生活﹕在短短的三個月內,剛滿十一歲的她在毒打、恐嚇、脅迫之下,在永州的大小賓館被強迫賣淫一百多次,有次還遭到四名男子長達五小時的輪姦。 唐娟決定為女兒討說法,在她的堅持控訴下,當地警方成立專案組調查,零八年六月,市中級法院對此案一審判決六名被告,其中兩名主犯被判死刑,共賠償九萬元(人民幣,下同)。 但唐娟對結果並不滿意,她稱醫院和多家機構鑑定顯示,樂樂屬於創傷後應激障礙,還患有性病,很可能誘發惡性腫瘤,如懷孕易導致胎兒畸形、流產、死胎,她提出上訴,要求判處六名被告死刑,並賠償三十九歲元,案件在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座審理,七名被告被帶上法庭,重新受審。唐娟期待法院最終能還女兒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