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縱火初中生須定期報到

2011-03-11

【特訊】初中生涉嫌縱火案,檢察院已完成初步偵訊工作,嫌疑人已被採取必要的強制措施。案情顯示,涉案的初中三學生姓胡,十七歲。他供稱由於悶,一時貪玩,多次在所居住的大廈後樓梯間放火。嫌疑人共縱火十一次,造成不少於二萬元的財產損失。承辦檢察官分析案情及證據後,認為有強烈跡象顯示嫌疑人雖為中學生,但已達刑事歸責年齡,他的行為已涉嫌觸犯縱火罪,故向法官建議並獲准對他採取定期報到、禁止離境的強制措施。案件交還警方進一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