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10405號
2011年04月05日
星期二
自願樓管仲裁中心兩月後成立
2011-04-05
【本報訊】政府公佈設立樓宇管理仲裁中心,將於六十日起運作,受理涉樓宇管理爭議,包括業主委員會地位合法性及決議有效性、管理權等,但大前題是須涉及爭議雙方同意下,中心才能仲裁。 為促進解決本澳日增的樓宇管理爭議,政府昨公布特首批示,成立樓宇管理仲裁中心,今起六十日後正式運作。房屋局局長譚光民表示,這是政府期望為居民在司法訴訟途徑以外,提供另一更快捷、省錢和無須強制請律師的調解、仲裁方式,去解決樓管爭議的選擇。
不管租務、管理費、樓宇買賣爭議 仲裁中心將來受理的範圍包括業主委員會地位合法性、管理權問題等涉及樓宇管理方面的爭議,不處理有關租務糾紛、追收管理費和樓宇買賣等問題,而且必須涉爭議的雙方達成由中心解決的意向協議,他們才會展開工作,每宗個案一般於六個月內有結果,不設上訴機制。 外界批評這種自願仲裁是「形同虛設」,譚光民稱待中心運作後會再行檢討,「好的我們會檢討,不好的我們都會檢討」、「關於仲裁如果是無生意,要檢討,如果無生意大家都開心的,是吧?」 仲裁中心於房屋局內運作,有仲裁委員會和資料及調解組,委會最多由七人組成,包括一名房局代表、一名實際從事法律工作至少滿八年的法學士,以及具經驗和專業資格而確保公正無私和合適的、且具聲望的民間社團代表,人選由該局建議、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委任,有出席費。 局方O六年至今,共收到六十三宗涉及樓宇管理糾紛的個案,管理權爭議有三十二宗、樓宇管理委員會合法性十七宗,大會程序及決議有效性和共同部份屬性爭議各有七宗。
永寧經屋尚未得 另外,被追問延誤很久的馬場永寧街HR及HS地段經屋項目何時才能完成,譚光民強調:「這個工作我們是沒有停過的,其實無停過的!」現時工務局已接受發展商遞交的樓宇獨立單位說明書,當局正準備進行物業分層登記工作,但並沒有回應有關呎價訂定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