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法典將交立會審議

2011-04-12

【本報訊】特區政府將所有與稅務有關的法律整合,制訂《稅收法典》法律草案,希望以此作為澳門今後稅制的基礎,使行政當局、納稅人、法律及會計專業人士,以至法院有更明確的規則可循。該法案已獲行政會討論,將盡快提交立法會審議。該法案建議在獲得通過後的翌年一月一日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昨天表示,為促進特區的賦稅收益、令稅制更現代化,以配合未來經濟發展和公共行政制度的改革,特區政府現提出制訂《稅收法典》,以此作為澳門今後稅制的基礎。《稅收法典》將整合散見於各項現行稅法中的同類規範,使其為一有系統之彙編。《稅收法典》將闡明對納稅義務的規範,以及訂定在稅收過程各階段中各方應遵守的原則、程序及相關權責,藉以加強特區政府的稅收管理和保障納稅人的應有權益。他表示,行政會日前已完成《稅收法典》法律草案的討論,短期內將提交立法會審議。 《稅收法典》法案內容分為兩部份。第一部份關於實質稅務法,總體制訂出澳門應採用的稅法原則和稅收架構,當中特別以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有關稅務的定義和準則作為參考。除此以外,法案亦為國際稅收協定在澳門的適用範圍預設了足夠的法律空間,並同時明確表述對環球收益課稅之概念同樣適用於澳門。 第二部份關於形式稅務法,主要訂定行政當局和納稅人在稅收過程各階段中應遵守的原則、程序和各自相關的權責,當中引入了不少新的或與現行法例不同的規定。例如,為方便納稅人,法案為電子申報得以貫徹實施創設了更多有利條件;同時亦訂明接受分期繳稅的相關規定;就違法和處罰,法案更引入了附加制裁措施,以及訂出罰款的最高金額;現時法例不允許納稅人在繳納期過後而仍未進入強制徵收程序期間,即所謂滯納期間繳稅,有關規定將會放寬;而針對稅務訴訟,法案亦提出了廢止銀行保密義務的特別訴訟程序。值得一提的是,法案明確訂定行政當局在進行稅務執行程序時,必須遵循《司法組織綱要法》、《行政程序法典》以及《財政局組織法》的相關規定。 透過這些清晰和完備的規範,可以讓行政當局、納稅人、法律及會計專業人士,以至法院皆有更明確的規則可循,此亦將有助提升行政當局的行政效率和加強納稅人的自願遵循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