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澳人准考地產經紀牌不等同可就業

2011-04-14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邀請房屋局列席分析及討論《房地產中介業務法》法案小組會議,政府代表向委員會表示,法案沒有規定僅澳門居民才可考取房地產經紀准照做法是參考鄰近地方及葡國,政府無意修改相關條文。委員會對於政府取向表認同,但促請政府,了解房地產中介人力資源需求,若本地人力資源充足,為何要在地產中介輸入外僱,希望政府可以清楚解釋。 房屋局局長譚光民及政府法律顧問,昨列席分析及討論《房地產中介業務法》法案,繼續跟進上次討論內容。上次討論中,委員會向政府代表反映,收到地產業界意見,指地產中介中有外僱從業員,希望政府能考慮將房地產經紀准照僅限本澳居民可以考取,以免扼殺本地從業員生存空間。委員會昨日再就此點與政府交換意見。 房屋局局長譚光民會後接受傳媒問及對地產業界希望房地產經紀准照僅限本澳居民可以考取時回應,參考鄰近地區,包括國內、台灣、香港和葡萄牙,考取房地產經紀准資格後,不等於獲發准照人士可於當地就業。 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關翠杏會後表示,房屋局解釋,考取房地產經紀准資格後,不等於獲發准照人士可於當地就業,所以沒有考慮將條文作出修改。即讓非本澳居民人士也可考取相關准照,以便未來房地產業界可在粵澳合作框架下,與內地交流。 委員會認同以及接受政府取向,但委員會希望,政府能了解房地產中介中人力資源需求,若本地人力資源充足,為何要在地產中介輸入外僱,希望政府可以清楚解釋。  

關姐:業界意見將向部門反映 據了解,截至去年十月,本澳地產中介從業員人數為七千九百人,當中約有五十名外僱。關翠杏表示,立法會關注地產界人士和團體的意見,會將相關意見向相關政府部門,以及人力資源辦公室反映,希望他們了解房地產中介業務外僱輸入的需要性,說明輸入房地產經紀的理據和準則。 另外,委員會就法案中的佣金比例與政府代表交換意見,探討可否為佣金定明基準,政府代表解釋,業內對佣金計算各異,沒有統一。委員會對於能否於法案中訂定佣金比例仍未達成共識,仍需繼續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