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有效 富豪避分身家

2011-04-20

英國最高法院在審理德國四十歲女富豪的離婚官司時,首次承認婚前協議(prenuptial agreements)具法律約束力。 在英倫結婚、生活及打離婚官司的拉德馬赫(Katrin Radmacher)獲判得值,毋須給予三十八歲前夫格拉納蒂諾(Nicolas Granatino)任何贍養費,因為她於一九九八年與前夫在倫敦結婚前,雙方簽署了協定,明言日後離婚,彼此都不會得到對方任何金錢利益。英國最高法院主審大法官菲利普斯說,法官團以八比一,決定維持上訴法院的裁決,認同本案的婚前協議是「公平的」,箇中條款可引用。 拉德馬赫是德國紙品廠繼承人,約有十三億港元身家,其前夫則是曾任摩根大通的法籍銀行家。宣判前,她神色緊張,但與坐在數呎外的前夫,並無任何寒暄或眼神交流。她聞判後表示欣慰又難過。其聲明說:「在我們家鄉法國和德國,這類協議均屬尋常、例行程序。我們承諾我倆間一旦出問題,都不會給對方任何金錢利益就各走各路。他破壞了承諾。我知道有人認為婚前協議不浪漫,但對於我們,它是證明你只為愛情而結婚的一種方法。」 兩人育有兩女。自格拉納蒂諾二零零三年為求一個博士學位,決定放棄逾三十萬鎊年薪,由投資銀行家改任牛津大學年薪得三萬英鎊的生物科技研究員後,婚姻開始破裂。二零零六年離婚時,格拉納蒂諾聲稱結婚時對妻子的財富毫無概念,他在外父堅持下簽署那份德文婚前協議前,既沒有接受過適當的法律建議,也沒人給他翻譯過協議文本。二零零八年,他獲高院判可分得七千一百七十萬港元。家庭法專家金斯頓說,最高法院提出了迄今最清晰指示,英國今後將一如歐美維護婚前協議,儘管也有專家認為,此案不會觸發修例。此前英國法院一般不承認婚前協議有效,而且通常會平分離婚夫婦的財產。保險業大亨查曼(John Charman)的前妻二零零七年獲分四千八百萬鎊巨額贍養費,促使婚前協議應獲承認的輿論壓力大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