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個稅修正案一審未過將進行修改

2011-04-23

 【香港中通社北京4月22日電】中國內地媒體從全國人大獲悉,將於22日下午結束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不會表決國務院提交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將匯總相關意見修改草案後,進入二審階段,甚至有可能進行第三次審議。 國務院提交的個稅修正案草案,將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即免征額)從目前的每月2000元人民幣(下同)提高至每月3000元。這一提高幅度偏低,此前,多位學界專家建議,免征額應至少提高至每月5000元。 中國個稅免征額的確定方法,綜合考慮了個人生計支出、消費物價和贍養人數,是一個不分納稅人差異進行平均扣除的標準。這種做法,非常便於徵管,但嚴重低估了城鎮職工負擔的消費支出。保守估算,3000元的扣除標準,最多維持兩年就會被消費支出超越。此外,草案擬將現行工薪所得9級超額累進稅率修改為7級,取消15%和40%兩檔稅率,擴大5%和10%兩個低檔稅率的適用範圍,並擴大了最高稅率45%的覆蓋範圍,將現行適用40%稅率的應納稅所得額,併入45%稅率。 調整後,中低工薪者的稅負減輕,但高工薪所得者稅負提高。據記者測算,每月工薪毛收入2.15萬元(未扣除「三險一金」),為個稅負擔增減的臨界點,超過這一數額稅負將增加。  

深圳重罰違規騙購住房終身不得再申請  【香港中通社深圳4月22日電】(李舒瑜)深圳市將重罰違規申請保障性住房者,騙購行為最高可罰款人民幣20萬元,終身不得再申請。有關當事人涉嫌詐騙、賄賂等犯罪的,還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日前,實施不足10個月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修正草案)》提請深圳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去年7月頒布實施,是繼福建廈門之後在中國第二部保障性住房法規。實施過程中卻發現了諸多問題,今年1月,深圳市住房保障部門針對終審不合格名單中涉嫌隱瞞住房或財產情況的有關當事人啟動了行政處罰程式。這些當事人有的擁有私房、宅基地或商品房,有的財產甚至高達人民幣300多萬元,按照《條例》的有關規定,住房保障部門只能依法駁回當事人的保障性住房申請,處人民幣5000元罰款,並自駁回申請之日起3年內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請。 針對這些問題,深圳社會公眾普遍反映,騙取保障性住房行為的處罰太「溫柔」,造假成本過低難以有效遏制違法行為,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申請人的違法衝動。修正《條例》,加大處罰力度是民眾的共同呼聲。 加大對有關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是本次修改的重點。對不符合條件的騙租人處人民幣3萬元罰款,對不符合條件的騙購人處人民幣10萬元罰款,如果是申請成功後被主管部門發現的還要加處一倍罰款,最高罰款額可達人民幣20萬元。對不具備條件的申請人弄虛作假的,將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請的期限從3年延長至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