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家鑫一審被判死刑

2011-04-23

【香港中通社西安4月22日電】4月22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藥家鑫故意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藥家鑫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民事賠償45498.5元人民幣。 法院認為,藥家鑫交通肇事後殺人滅口,不屬於激情殺人。藥家鑫開車將被害人張妙撞倒後,不予施救,反而殺人滅口,犯罪動機極其卑劣,主觀惡性極深,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屬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其雖有自首情節,仍不足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法院查明,2010年10月20日22時30分許,被告人藥家鑫駕駛陜A419N0號紅色雪弗蘭小轎車從西安外國語大學長安校區返回市區途中,將前方在非機動車道上騎電動車同方向行駛的被害人張妙撞倒。藥家鑫恐張妙記住車牌號找其麻煩,即持尖刀在張妙胸、腹、背等處捅刺數刀,將張妙殺死。逃跑途中又撞傷二人。同月22日,公安機關找其詢問被害人張妙被害案是否係其所為,藥家鑫矢口否認。同月23日,藥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藥家鑫開車將被害人張妙撞倒後,為逃避責任而殺人滅口,持尖刀捅刺被害人胸、腹、背等處數刀,將被害人殺死,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藥家鑫在公安機關未對其採取任何強制措施的情況下,由父母陪同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屬於自首。 據了解,在庭審期間,藥家鑫首次對案發時的細節一一做出公開陳述。他說,當日他開車行至事發地時,正在給車裏的音響換碟,不清楚車是否在走直線,突然聽見「?」的一聲,感覺出事了便下車查看。結果發現車後有一個女的側躺在地上,發出呻吟聲。「天太黑,我不清楚她傷的程度,心裏特別害怕、恐慌,害怕她以後無休止地來找我看病、索賠。」於是,兩三秒後,「一念之差」下,藥家鑫從隨身帶的包裏取出一把單刃刀,向張妙連捅數刀,然後駕車逃跑。 開出一段路後,因為「心裏發慌,手打顫、腳也不聽使喚」,藥家鑫又撞上兩名行人。這次,他沒能跑掉,被趕來的村民堵住了。之後,肇事車輛被交警大隊暫扣,藥家鑫和父母趕往醫院處理後來的兩名傷者治療事宜。在經歷了警方的兩次詢問後,2010年10月23日,藥家鑫向父母說出實情,並向警方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