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增銷售樓花批准書防樓花“爛尾”

2011-04-25

為防止發生樓花“爛尾”情況,有關法律諮詢文本建議新增設銷售樓花批准書(准照)。要求發展商須先在物業登記局完成臨時分層登記,而且有關工程項目已獲由土地工務運輸局發出的整體建築工程准照;並已完成地基工程(或地基和地庫及地面層樓板工程),方可向土地工務運輸局申請銷售樓花批准書。而銷售樓花批准書的申請過程簡單,而且局方將會制訂指引及表格,方便業界提交申請。 事實上,申請銷售樓花批准書的要求與現行程序接近,通常在興建地基過程,發展商可同時遞交其他專業計劃送審和向物業登記局申請臨時分層登記,獲批准後,可以申請整體工程准照,過程與地基工程的施工同步進行。當確定地基工程完成後,所餘工作並無技術審查成份,故行政手續需時不多。但業界應確保所遞交的申請計劃具有完整性與質量,盡量減少因條件不足導致重新審結及時間上的延誤。局方估計,申請樓花批准書的審閱時間,由確認地基工程完成及文件齊備起計,需時約30天。  (由土地工務運輸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