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社反對限制經屋姓私

2011-05-11

【本報訊】《經濟房屋的建造及出售制度》現在立法會的常設委員會進行討論。新澳門學社昨日舉行記者會時指出,若限制經屋流入市場,將成為政府未來一個沉重的負擔。對於政府設定購買經屋收入上限,學社認為有商榷餘地,主張要盡量放寬尺度。他們又認為,法案提出的補價方式實是與炒瘋了的市場價值掛鉤,政府將會成最大地產黨,藉機謀暴利。 在《經濟房屋的建造及出售制度》的討論中,有意見提出「公屋永遠姓公」,限制經屋轉售,限制其流入市場。新澳門學社認為,《基本法》規定澳門可以實行資本主義五十年不變,但「公屋永遠姓公」是典型的計劃經濟下的產物。 學社也指出,若「經屋永遠姓公」,則政府須購回有關單位,並重新分配,其中維修保養亦在所難免需由政府承擔。若經三、五十年,部份單位由當局回購,部份未回購,樓宇殘破需要重建,政府須安排未退售的單位業主換樓。沒有整體回購分配承擔規劃,空喊「經屋永遠姓公」來附加眾多條件留難經屋業主,將會構成政府永遠拋不開的負擔。 相反,經屋興建並出售以後,政府便無須再作任何承擔。而以現時政府所主張的一千一百元一呎的經屋定價,完全可涵蓋建築成本、土地成本及行政費用,政府根本無須作任何補貼,僅是墊支費用興建經屋,建成後發售收回成本並應有微利,完全不耗用公帑。 另外,新澳門學社指出,經濟房屋從一九八五年開始,從來沒有對經屋輪候者設定收入上限。原因是當年澳葡政府看到私人房地產價格與一般市民的收入有巨大差距,造成置業困難,因而推出經濟房屋來協助市民置業,解決居民住屋的後顧之憂。  

反對經屋設入息上限 然而,私人房地產市場今天的價格與一般市民的收入更是完全脫節,比之上世紀八十年代更尤有甚之。在此一時刻,政府重修經屋法竟引入收入上限,令大群中等收入家庭被排除,製造無法受惠的「夾心階層」,實屬倒行逆施。 學社認為,房屋政策應盡量能照顧社會實際需要,不應為了遏抑需求而罔設限制,剝奪中產家庭購置經屋的資格。他們要求,政府應調動足夠資源,增建足夠數量的經屋,盡量放寬尺度。 經屋法另一個爭論點是應否在轉售時補價,補價標準如何厘定的問題。新澳門學社指出,法案中的補價制度是將經屋的售價與由房屋局對單位所評定的「市場價值」,就是說,其折讓率是將經屋與市價掛鉤。而現時的市場價值是炒得瘋了的樓價,政府竟以高得極不正常的樓價來計算,其折讓率當然極高,而補價亦高得離奇。 學社認為,以現時當局主張的經屋售價一千元呎價,實質上已完全涵蓋建築成本價,加土地成本價以至行政費用,政府無任何補貼且有微利,在此情況下又何來折讓,所以,所謂折讓比率補差價完全是偽議題。 早前,行政長官提出新人新制,舊人舊制,新澳門學社指出,在法案中完全無法體現行政長官的安民告示,而直至此一刻,法案仍未有替代文本來妥善處理此一問題。 另外,原有經屋制度有一套完整的計分方法,讓被確認資格的輪候者安分數排序等候,正體現特區政府一直所強調的「協助解決有需要的居民的住屋問題」,有計分制度,分數愈高自然就是愈需要的居民。而新法案將廢除原來的計分制度,改而採取抽簽方式,很明顯靠抽簽取得經屋的,不一定是最急需的,而是最幸運的,這與政府建屋幫助有需要者的目的是背道而馳的。改抽簽制度後,市民即使合資格,但在僧多粥少情況下,可以排一世隊都輪不到上樓。 在討論有關法案過程中,有意見不斷強調澳門土地稀少,必須善用,避免多建經屋浪費資源。新澳學社批評,大幅大幅的土地賤價批給興建長期空置的豪宅就不浪費資源,而用以興建解決市民住屋問題的經屋卻是浪費資源。  

建公屋不愁無地 他們認為,澳門土地確實稀少,但用興建公屋還是有的,近期政府透露有超過一百幅的閒置土地,其中最少有四十八幅被確認為可歸責於發展商,可以回收土地,這些土地若能回收,建公屋何愁缺乏土地。另外,將要填海的三百五十公頃土地,並應指定保留相當一部份土地用作興建公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