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偉智促借鑑外地經驗防屏風樓

2011-05-31

【特訊】立法會議員陳偉智認為,澳門特區成立以來過分追求發展,由於城市規劃立法工作滯後,高層樓宇興建過程中不斷出現破壞山體的現象和造成屏風樓效應,嚴重影響居民生活環境和生活質素。陳偉智書面質詢當局會否在未制定城規法前,借鑒上海及新加坡經驗,防止屏風樓;他又促請當局交代環境保護局的城市空氣流動研究結果。  

其書面質詢如下 「澳門回歸以來,城市規劃的立法工作未能與社會的發展相配合,過份追求發展的結果,除破壞城市原有的景觀外,超高樓層在各區不斷湧現,更影響到居民的生活。在現時缺乏有效的法律規管和規劃下,屏風樓的大量出現,令各區的熱能壓力(Thermal Load) 和風流通潛力(Dynamic Potential)產生變化,對社區居民帶來負面的後果。 吳國昌議員、區錦新議員和本人,曾於去年初行政長官提交《城市規劃綱要法》法律草案,要求獲授予立法權限,可惜不被接納。對於社會各界一直所關注的《城市規 劃法》的立法工作,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黃振東在去年下半年向傳媒表示,將在今年上半年啟動《城市規劃法》的起草工作,並爭取未來兩至三年內實施。 鑒 於各區不斷有發展商申請或正在興建超高樓層,令生活在鄰近的居民生活受到影響和困擾,本人曾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就此問題質詢特區政府,得到環境保護局局長 在二零一零年三月的答覆是:針對部份高層樓宇的落成而對空氣流動可能產生的影響,現正進行一項澳門城市空氣流動的研究,其成果將有助行政當局處理相關工作 時,能有更科學的研究基礎來作技術依據,避免讓城市建設對城市的空氣流動造成負面影響。 然而由於特區政府對城市規劃立法工作的滯後,本澳在高層樓宇興建的過程中,不斷出破壞山體的現象和製造屏風樓效應,對居民的生活環境和生活素質帶來嚴重的影響。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已進行的澳門城市空氣流動研究,有甚麼結果?行政當局處理相關工作時,如何以科學的研究基礎來作技術依據,來避免讓城市建設對城市的空氣流動造成負面影響? 二.上海在二OO三年通過《上海市城市規劃管制技術的規定》,規定高度超過六十米的大廈,最大連續展開面闊度不能超過六十米,又規定樓高八層以下的樓宇,連續展開面闊也不能超過八十米。而新加坡在一九九O年代重建新加坡河畔時,沿河岸設置梯級式高度限制,以新加坡河為輻射中心,分為三區;河岸區樓高不可超過4層,緩衝區樓高不可超過十層,外圍區樓高不得超過三十五層。請問特區政府會否借鑒上述先進城市的經驗,在《城市規劃法》未能制定前,採取有效手段防止屏風樓的出現,以及保持城市的整體景觀不被破壞? 三.就超高層樓宇的興建申請,相關部門在審批時,有否參考環評報告或考慮對鄰近居民的影響?在考慮過程中,會否從建築物的密度和高度、空氣流通和採光,以及保護山脊線和城市景觀出發,確保有關興建計劃能更完善、更能符合社會整體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