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10531號
2011年05月31日
星期二
打擊僭建從未放緩
2011-05-31
【特訊】政府打擊非法工程的工作從未放緩,由跨部門組成的「非法工程跨部門常設拆遷組」(簡稱「拆遷組」)繼續嚴厲取締僭建物,日前採取行動清拆位於美副將一幢低層大廈的翻新天台屋。違法人疑在外觀陳舊的天台屋內更改結構翻新使用,企圖掩人耳目,製造既定事實。 另外,在政府已持續年多的打擊僭建行動中,違法人自行清拆僭建物的申請有所趨升;最近,水上街市附近一幢高層大廈有新任業主在收到政府發出清拆僭建通知後已自行將上手業主留下的僭建物拆除。政府重申,打擊非法工程已成恆常機制,即使翻新或上手業主留下的新建僭建物皆屬優先處理個案,居民切勿以身試法。
翻新舊天台屋掩人耳目 日前清拆的天台屋位於美上校圍美富新邨第二期五樓一單位對上天台。土地工務運輸局於去年五月接獲居民投訴,指該天台正進行非法工程。局方經調查後於去年六月在報章刊登告示禁制有關工程及展開聽證程序,期間違法人漠視政府禁令,亦沒申請自行清拆天台屋;因此,局方於今年一月再刊登告示通知違法人自行清拆僭建物,在違法人依然沒有遵守局方命令下,拆遷組決定展開清拆行動。 僭建的天台屋外觀陳舊,但內裡裝潢簇新,懷疑有人以保留僭建物外牆而更改內部結構的方式,將舊有天台屋翻新,打造成有兩房一廳及廁所等間隔的單位。單位面積約五百五十平方呎,內部仍在裝修中,相信未有人入住;天台屋內並有一道鐵梯通往屋頂,形成一僭建天台。政府在處理此個案時,因發現該大廈5樓至天台梯間建有一道鐵閘,嚴重影響走火,為保障大廈居民的安全,會一併將鐵閘拆除。
續有業主自行清拆僭建 政府再三重申,為保障自己和他人的性命和財產安全,以及保持和睦的鄰里關係,絕不應進行非法工程。政府會嚴厲打擊僭建物,當中會以施工中的新增或翻新個案、危害所在樓宇結構安全、僭建物本身殘危、塞渠漏水、影響公眾衛生和影響防火安全等個案作優先處理。政府強調,即使跟進過程中已建成、有人入住,甚或已轉讓予新業主,亦會採取清拆行動;一旦政府採取清拆行動,違法人將要承擔有關後果,被追收工程清拆費用及科以罰款,並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尤其是加重違令罪。 另一方面,隨著政府打擊非法工程的工作持續,亦陸續有違法人申請自行清拆僭建物。近水上街市的高層大廈典雅灣的一個二樓單位新任業主,在收到政府發出清拆僭建通知後,願意自行拆除上手業主留下的僭建物,清拆單位對出大廈平台的兩個混凝土僭建平台屋及一個鐵架塑膠頂篷。
同款外牆故意掩飾僭建 已由新業主自行清拆的平台僭建物包括兩個混凝土建成的平台屋,是由單位向平台擴建出去的兩個間隔,面積分別約一百平方呎和五十平方呎,兩個平台屋的外牆均鋪上與大廈外牆相同色樣的磚塊,故意掩飾非法工程;同時,單位還在平台僭建一個鐵架塑膠頂篷,面積約一百三十平方呎。 土地工務運輸局去年接獲市民舉報該單位正興建非法工程,已於去年九月至今年四月期間,在大廈張貼及於報章刊登了清拆僭建的告示,通知業權人須在期限內清拆有關僭建物。儘管單位曾經轉售,但基於新業主在購買前已清楚了解單位狀況及存在僭建物,新業主須履行拆卸僭建物及恢復單位原來狀況的責任。因此,土地工務運輸局在向新業主說明情況後,新業主最近終提出了自願清拆的申請,並於早前完成了拆卸工程。
新業主須負責上手僭建 政府強調,平台為大廈的共同部分,屬大廈各小業主擁有;當發生火警等意外時,平台可供大廈住戶逃生及待救。即使個別單位有專屬通道進入平台,僅代表住戶對該平台有專屬使用權,但並沒有佔有權;有關單位的住戶可在平台上活動、晾曬衣服等,卻不能興建固定物(即僭建物),例如平台屋、魚池、花槽、鋅鐵或塑膠類頂篷等均屬違法。 政府亦呼籲,業主有義務遵守現行法例確保物業處於合法狀態,新業主成為合法業權人就承擔了清拆相關僭建物的責任;因此,有意置業人士必須在購買前清楚了解單位是否存在僭建物,透過查閱物業登記資料,比對現場狀況,以免招致不必要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