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會完成討論人口普查法規

2011-06-18

【本報訊】行政會昨完成討論《二零一一人口普查制度》行政法規,由八月十二日起至二十六日,將對二十四萬個被抽中的商住及其他用途單位進行人口普查。人口普查屬強制性質,統計局提醒,若提供虛假資料或不合作,按法律可被科處五百至二千五百元。 今年八月將進行第十五次人口普查及第五次住屋普查( 「二零一一人口普查」),是回歸後第二次人口普查。為配合二零一一人口普查的資料收集工作,該行政法規規範了人口普查的目的,只為收集、處理、分析和公佈有關澳門特區的人口、社會及經濟特徵的和住屋概況的統計資料。以及訂定人口普查的範圍及對象,同時,訂定資料收集期及普查後質量抽查期,由今年八月十二日凌晨三時至二十六日,九月一日至九月九日作普查後質量抽查,另訂定人口普查標誌及普查人員的工作證式樣等。 本次人口普查所使用的問卷分為長問卷和短問卷兩種,長問卷用於收集人口及住屋情況的較詳細資料,個人基本資料外,還有語言能力、教育程度、經營活動狀況等,短問卷用於收集人口及住屋情況的一般資料,並可以網上填寫。為配合社會的發展,進一步了解澳門不同人口群的狀況,是次人口普查將增加收集非澳門出生人士的來澳目的及目前在澳居留狀況,以及殘疾人士出現殘疾情況年數的資料;同時,為回應市民對居住條件的關注,將增加收集睡房數目資料。 被抽中接受普查的二十四萬個商住及其他用途單位中,約有七分一單位需要作長問卷,八月五日前,統計局將會向抽中的被訪對象寄出通知信。 根據現行法例規定,回答二零一一人口普查問卷屬強制性,資料收集對象(住戶、場所負責人)有義務提供資料。統計局局長鄺碧芳提醒市民,現有法律規定,被抽中的被訪人士有義務提供資料,若提供虛假資料或不合作,按法律可被科處五百至二千五百元,並需填寫問卷。普查員亦需遵守法律保密義務,否則需負上相關刑事和民事責任。她表示,統計局所收集的資料只作統計用途,並以整體形式公佈,不會顯示個別人士或住戶的資料,問卷會在資料收集結束後一年內銷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