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可蒙混過關

2011-06-22

【本報訊】二OO一年,政府以低價將土地批給發展商建設影城,二OO八年,又批准其修改計劃,當中「鑽出」了酒店、賭博等項目。日前,立法議員在報章批評當局不恰當後,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發出新聞稿回應。區錦新昨日認為,政府應該公佈已批准的新計劃,也要讓公眾知道現時審批進度。「司長辦公室回應時,應該清晰告訴公眾,…… 不可以蒙混過關的。」 前晚,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發出新聞稿,聲稱原本計劃興建東亞衛視影城的計劃,經修改後「仍包括有發展電影製作業的項目」。直選立法議員區錦新指出,早於二OO一年,電影製作中心佔整個計劃的七成,當中更沒有酒店項目,屬於主題公園的性質。 區錦新表示,最值得質疑的,是在修改後的新計劃中,電影製作中心會否變成很小的一部份,大部份則用於酒店、賭博項目,甚至是住宅項目。對於政府新聞稿提及,當局在二OO八年批准發展商修改發展計劃,區錦新要求運輸工務司司長公佈相關的資料。 他指出,土地租賃方的股權出現改動,應先得到政府的批准,並重新刊登政府公佈。政府的新聞稿多次自稱依法,區錦新認為,當局應該公佈相關的股權變動是否已向政府提出申請,現正審批到那一階段,政府的意向又是怎樣。「司長辦公室回應時,應該清晰告訴公眾,…… 不可以蒙混過關的。」 區錦新重申,「不批准更改土地用途是絕對應該的,就算沒有城規法前提下,也不可以容許更改用途。你當年申請土地,政府批給你時,一定有其原因,你不可能說,我拖延了數年,現在不做又做其他,是沒有道理的。改變計劃或修改用途時,其實只有一個做法,就是收回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