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追收霸地清遷費

2011-06-22

【特訊】為維護公眾利益及打擊霸地行為,政府持續採取聯合清遷行動,自2009年3月開始,至今成功收回了26幅土地。在完成清遷、清拆僭建物及維護山體等工程後,土地工務運輸局正陸續向違法人追收清遷費用,並已發信通知其中6名違法人繳交有關費用,金額由70多萬至320多萬澳門元不等,逾期仍未繳交清遷費用,有關個案將交由財政局強制徵收。 清遷費達至三百多萬元 26宗已收回的土地面積合共約141200平方米,其中10多宗個案須向政府繳交清遷費,其餘個案則屬自行搬離或在政府收地行動前已將土地騰空。截至目前為止,政府已發信通知6名違法人,要求限期前繳交清遷費用,金額由70多萬至320多萬澳門元,其餘個案的程序正在進行。 首宗刊登告示追收清遷費用的個案位於路環竹灣馬路、近電訊傳訊中心西北面的一幅土地,面積約2400平方米,有關土地於年前被人霸佔,曾遭非法開挖和平整,樹木被砍伐,自然地貌亦受破壞,當時更有人擺放建築材料霸佔土地。為維護公共利益和避免山體進一步受到破壞,政府跨部門小組於2009年採取行動騰空及收回土地,該土地已按照規劃,在完成整治和護坡工程後,闢為綠化休憩場所。該次清遷費用約320多萬澳門元,包括搬運、行政、交通、保安、圍網、臨時照明及山坡整治等工程費用。 逾期未繳轉財政局催收 另外一宗追討清遷費用的個案分別位於路環賈梅士大馬路旁側的土地,面積約6500平方米,非法佔地人與上述路環竹灣馬路土地為同一人,有關土地於2009年發現被人非法佔用,當時的土地被任意開挖和平整,佔用人更擺放了貨櫃、汽車、挖土機、鋼筋、樁柱及木材等大量建築材料,改變了原有的地貌,政府於去年5月採取清遷行動。 是次清遷費用約為170萬澳門元,包括物品搬運、清拆工程、保安和平整費用等,政府稍後將在報章刊登告示,給予最後繳交費用的限期。土地工務運輸局表示,非法佔地人士必須在限期內主動繳納費用,否則,有關費用將交由財政局強制徵收。 土地工務運輸局重申,凡未經合法批給、非法霸地、破壞山體、阻礙護林工作以及嚴重影響公衆利益等違法違規佔地行為,政府必定會以強硬手段遏阻,有關行動亦會持續進行,再次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根據法律規定,若非法佔用人逾期仍沒有按政府要求將土地騰空並歸還,最終要由政府部門執行清遷或騰空工作,佔用人必須繳付有關費用及罰款。此外,政府現已設立了追收費用和罰款的機制,以提升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