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成立復興廳

2011-06-24

日本國會通過了自『3‧11』地震後就開始籌劃的《復興基本法》。 一九九五年阪神大地震後一個月就出臺了《復興基本法》,而本次因為在野黨向國會遞交菅直人內閣不信任案,此後又敦促菅直人早日下臺等原因,直到地震過去一百天後,《復興基本法》才獲得通過。為此,日本首相菅直人特意在當天國會開始前向災民表示道歉。 『3‧11』大地震後,菅直人首先以全體內閣大臣參與的形式設立了復興對策本部,並且擔任對策部長。《復興基本法》中宣佈將把復興對策本部的工作以成立復興廳的方式繼續下去。復興廳將負責重建計劃的擬定、協調及落實,並新任一位復興大臣。據悉,復興大臣人選將在幾天內出爐,目前呼聲最高的是由國家戰略大臣玄葉光一郎兼任。 《復興基本法》將推出若干復興計劃,包括為了確保復興財源而發行復興國債;建立復興特區從而發揮各個災區的自主復興意願;以及在宮城、岩手及福島三個重災區建立常設復興對策本部等。 由於新建復興廳尚屬首次,需要制定相關法律,復興廳將最快於明年成立。而在成立前,依然由復興對策本部行使其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