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冀特區政府踐行承諾打擊黑工

2011-07-01

【本報訊】 鑒于黑工問題嚴重,建造業更是重災區,工聯總會強烈要求特區政府立法規定總承建商不但要負責工程進度和質量,更須為地盤分判兼負連帶管理責任。一旦確定有黑工存在,總承建商和黑工必須一併接受法律制裁。工聯期望特區政府能夠踐行承諾,致力打擊黑工,確保本地僱員的勞動權益。 工聯總會理事長鄭仲錫表示,回歸後,除了外僱問題外,黑工問題亦是社會焦點。為解決此問題,特區政府於二○○四年先後實施《禁止非法工作規章》和修訂《非法入境、非法逗留及驅逐出境的法律》,以較重罰金阻嚇僱主聘請黑工,試圖整頓勞動市場的不規則情況。其後制訂的《聘用外地僱員法》也引入罰則、加重刑罰打擊黑工。遺憾的是黑工問題依然嚴重,更令人不解和氣憤的是,多個公共工程被揭發聘用黑工。 他表示,為此,工聯建議政府健全法律規定,加重刑責,提高阻嚇力。他說,雖然現行法律規定聘用黑工可判監禁,但由於勞動關係較難舉證,即使能夠判刑,亦多以緩刑處理。在法律不健全、執法力度不足,違法聘用黑工成本較低的情況下,打擊黑工實是成效不彰。 故此,工聯認為首要制定專門打擊黑工的法律法規,建議綜合參考其他國家和地區卓有成效的經驗,力求從罰金和監禁兩方面提高非法聘用者和非法受僱者的違法成本;其次,建造業是存在黑工的重災區,多層分判制度使勞動關係糾纏不清,勞資紛爭責任不明,有關僱主互相推卸責任,難以查明聘用黑工的「原兇」,甚或可能出現「替死鬼」,致令「原兇」逍遙法外。為更有效解決黑工問題,工聯強烈要求特區政府立法規定總承建商不但要負責工程進度、質量,更須為地盤分判兼負連帶管理責任,即管理和核實僱員的合法身份,並須就工作地方內的所有僱員備存就業資格和工作記錄,以供執法機關查閱。一旦確定有黑工存在,總承建商和黑工必須一併接受法律制裁。 鄭仲錫說,黑工問題涉及經濟財政司和保安司兩司中的三個部門,由於執法部門和監督部門缺乏協調,致令黑工問題屢禁不止。工聯建議特區政府除加強立法規管外,必須明確建立打擊黑工的專責部門,才能徹底解決問題。另外,基於巡查地盤時,經常勞師動眾,但黑工早已聞風四散,令坊間質疑是否存有內鬼,故意走漏風聲,甚至通風報信,結果勞而無功,久而久之,有損政府管治威信。工聯期望有關部門正視問題的嚴重性,及時整頓內部風紀,嚴厲規範保密守則,部署周密的打擊方案,事前堵截出入通道,加強突擊巡查力度,避免漏網之魚,以震懾和壓制違法亂紀行為。另外,亦須有針對性地打擊以介紹、組織黑工來澳為生的「黑仲介」,截斷黑工進入本澳的途徑。 他認為,為化解黑工問題所引發的社會矛盾,要從改善執法環境、科學管理和加重刑罰等多方面綜合治理。建議建立獎勵機制,鼓勵舉報,提升揭發率,將違法僱主和黑工繩之於法。他還建議取消「行街紙」,即時遣返逾期居留和非法入境人士。建議與有關國家或地區建立機制,對被拘捕和遞解出境的黑工,做好紀錄,交換資訊,以增加他們再次申請來澳的難度,減低他們再次來澳非法工作的機會。 鄭仲錫指出,近年來,多個公共工程發現黑工,例如氹仔客運碼頭海上樁基礎地盤、馬場永寧廣場經屋地盤、下環街市改建地盤、青洲海關海上巡邏廳擴建地盤和望廈社屋地盤等等。如果連公共工程都出現違法行為而又視若無睹,聽之任之,更遑論有效監管私人工程。他說,特區政府曾表示適時推出公共工程的目的是創造就業職位,在關注本地僱員就業的同時亦有正視黑工問題,並一再強調對於聘用黑工的承建商將記錄在案,納入公共工程評審的條件之一。但此一執行機制如何運作?如何確保被處罰的公司不能通過分判、設立新公司或子公司等形式規避處罰,不受影響地取得公共工程?公眾如何知悉在實際操作時有關處罰有被充分考慮?等等,這些都需要特區政府公開透明地推出系列政策措施,以釋眾疑,這是陽光政府的應有之義。他指出,信誓旦旦打擊黑工卻又執法不力,屢暴其醜的代價是影響和損害特區政府形象。此外,必須加強監管和從嚴重罰在公共工程中聘用黑工的承建商和監理公司,並將有關違法者的資料放上特區政府網站,以便於居民監督。同時,應將公共工程對承建商的要求推及至私人工程,盡量營造良好的打擊黑工的社會氛圍和法律環境。  

關姐:忍讓已到最後階段 而工聯副會長、議員關翠杏形容勞工界對政府打擊黑工的忍讓已到達最後階段,她指出,如果政府不能從管治角度推出有效的法律措施,勞工界議員不排除採取行動主動提案,目前已在考量草擬專項法案條文。 鄭仲錫表示,行政長官崔世安多次在不同場合強調特區政府完全不接受黑工的存在,要加大打擊黑工的力度。工聯期望特區政府能夠繼續踐行承諾,致力打擊黑工,確保本地僱員的勞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