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保障綱要法首場諮詢熱烈

2011-07-01

【本報訊】社工局昨為《長者權益保障綱要法》諮詢舉行首場諮詢,吸引逾百名長者出席,有長者提出,希望特區政府能關注長者居住、原區安老等問題,同時為長提供清晰指引,讓長者可以明白如何使用服務,真正受惠其中。 《長者權益保障綱要法》框架公眾諮詢長者專場昨早假澳門鏡湖護理學院演講廳舉行,來自本澳四十六個間長者服務單位的逾百名長者出席,聽取長者立法技術工作小組成員講解框架文本,同時亦就長者的居所、醫療、照顧服務、就業及終生學習等議題,各自發表意見和看法,相關工作小組成員亦即時作出回應。 社會工作局容光耀局長致辭表示,文本初稿以綱要法的形式制定,是因為社會工作局在檢視本澳現行與長者權利保障相關的各項法律時,發現有關保障長者權益的法律分列在不同的法規當中,而且除了較零散外,亦發現仍有改善的空間。為此,認為整合現有法例制定綱要法,作為保障長者的總體方向,有助完善保障長者福祉。並鼓勵長者透過書面、電郵、意見收集箱發表意見。

居住問題困擾獨居長者 樓價高企,住屋問題不但困援一批八十後,對於長者同樣透成困擾,特別是一批獨居長者。有與會長者反映,目前居住的舊式樓宇沒有電梯,出入不方便,希望政府在舊區重建時,可以考慮規劃一些專為長者而設的無障礙樓宇和單位。另有長者反映,過去不少家團利用長者輪候經屋、社屋可獲優先排序之便,將長者列入家團成員之內,但上樓後便將長者趕走,長者需要另覓居所,希望法律上可以對有長者的公屋申請家團作出規範和處罰,一旦長者搬離便取消相關家團的住屋資格,杜絕長者成為子女申請公屋加快上樓的工具。有長者反映,不清楚政府部門的服務如何申請、有何權利,希望政府未來能加強宣傳長者權利,法律保障,以及加強協助長者申請各項服務。  

如何鼓勵長者就業? 除此,也有長者關注長者就業問題,她反映,一般企業要求員工於五十多歲退休,現實環境中長者未到退休六十五歲已被迫退休,又如何能造到諮詢文本中建議的鼓勵六十五歲長者就業? 社工局長者立法技術小組成員艾林芝表示,會將相關問題向工務部門及房屋局反映。在推動長者就業上,可從稅務減免政策上考慮,透過政策層面鼓勵企業聘用長者。 《長者權益保障綱要法》框架公眾諮詢由六月二十四日至七月二十三日,期間將舉辦七場不同界別的諮詢會,公眾諮詢會將於七月二日、三日上午十時至十二時、十三日下午三時至五時,假澳門鏡湖護理學院講演廳I館舉行,歡迎市民踴躍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