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儲從善如流擴闊資格

2011-07-02

【本報訊】政府對中央儲蓄制度個人帳戶的撥款分配規則作出修訂,增加可視為身處澳門的情況,照顧一些因特殊及合理的原因而不在或離開澳門的居民能繼續享受撥款的權利。 第31/2009號行政法規《開立及管理中央儲蓄制度個人帳戶的一般規則》規定,中央儲蓄制度個人帳戶的受惠對象如果一年內有一百八十三日不在澳門,就不能獲得撥款。此舉搞得滿城風風雨雨,前立法會主席曹其真也撰文批評有關規定。政府終於「從善如流」,提出修改。行政會日前完成討論修改該行政法規的草案。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作為建立第二層中央公積金工作的啟動,特區政府已於二零零九年十月透過第31/2009號行政法規,訂定適用於中央儲蓄制度個人帳戶的一般規則,為構建中央公積金制度創造有利的基礎條件。 他說,政府在總結及吸取執行經驗,並參考訂定的第一層社會保障制度的有關法律後,認為有需要對該行政法規的撥款分配規則作出修訂,增加可視為身處澳門的情況,照顧一些因特殊及合理的原因而不在或離開澳門的居民能繼續享受撥款的權利。包括:一,因長期患病或臥病,又或全身或半身癱瘓而常居內地;二,負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配偶及直系親屬的主要生活費而在外地工作;三,其他行政長官在聽取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意見後許可的人道或適當說明的情況。 他表示,預料今年會因此增加三千人獲得六千元的撥款,而政府庫房也要增加約二千萬元的支出。 此外,為落實特區政府施政提及的為每一合資格居民注入一萬元作為啓動資金的政策,需要在法規上訂定相關規定及過渡條款,讓首次合資格的居民亦可獲得一萬元的啓動款項。預計今年將增加二萬五千人符合開立戶口的資格,估計因此需動用需二億五千萬元。 梁慶庭表示,因應本次修訂,社會保障基金將於稍後向不列入臨時名單的居民再次寄發通知,有關居民需向社會保障基金提交相關證明以確認其可獲得撥款及啓動款項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