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進修計劃 下周二起申請

2011-07-02

【本報訊】政府推出五億元的《持續進修發展計劃》,以鼓勵居民持續進修。由今年至二零一三年,年滿十五歲的澳門居民均可參與此計劃,每人可獲進修資助的金額最高為五千元。當局估計三年內共有十二萬二千人參加進修。  

計劃總額五億元 為鼓勵居民持續進修,將本澳建設成為一個終身學習的社會,特區政府增大本年度資源的投放,推出總額五億元的《持續進修發展計劃》,並由教育暨青年局負責審批。行政會已完成對該計劃行政法規的討論。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和教育暨青年局局長梁勵昨天介紹了該計劃的安排。 據介紹,按照《持續進修發展計劃》行政法規的規定,在今年至二零一三年內年滿十五歲的澳門居民均可參與此計劃,每人可獲進修資助的金額最高為五千元。由於特區政府已實施十五年免費教育,而且五至十五歲的學生有義務教育作保障,因各種原因離開正規教育系統的學生也可以透過回歸教育取得相關學歷,故不把十五歲以下的學生納入此一計劃內。 為確保進修項目的多樣性,居民可用該資助報讀由澳門的高等教育機構、非高等教育中的持續教育機構、公共實體、具條件開辦課程的社團、其他具教育或培訓職能的實體開辦,而且獲教青局審批的高等教育課程、持續教育課程或證照考試。居民也可修讀或參加澳門以外已獲所在地主管當局認可的高等教育機構和公立機構開辦的課程和證照考試,但不能是本地已獲審批項目已涵蓋的課程及證照考試。 為方便居民參與此計劃,法規對本地及外地項目訂定了不同的參與辦法。居民參與本地機構舉辦的項目,可直接到舉辦機構報名,並通過進修帳戶繳費。居民若參與外地機構舉辦的項目,則在提交完成證明及費用收據後,教青局即會向居民直接發放資助。  

教青局有評審準則與巡查機制 為確保公帑得到合理及有效的運用,教青局將設立明確的評審準則以及系統的巡查機制,並在本地項目中設立保證金制度。所有申請納入此計劃的課程和證照考試都須經過評審,參與的相關機構及個人也須接受必要的監察。 根據「計劃」,課程或證照考試的申請及審批程序為﹕一、本地機構或外地機構所開辦的課程或證照考試的審批申請,應向教青局提出。二、上述課程或證照考試,須於法規生效日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開始。三、教青局應自提出申請的月份最後一日起四十五日內將對有關申請的決定通知申請人。四、已獲審批的課程或證照考試如有任何更改,須重新接受審批。五、教青局局長具職權對有關課程或證照考試的審批申請作決定。 而受益人必須履行的義務包括﹕一﹑提供正確資料;二﹑遵守教青局發出的指引。 如果違反上述規定,可導致所提出的審批申請不獲批准、支付申請不獲許可或退回款項。 具體的安排,當局將在下星期一進一步向社會作詳細的介紹,七月五日起至二十五日接受機構申請加入持續進修資助計劃,八月十二日公佈獲批的課程名單。當局估計大約有二百個機構提供二千五百個課程,加上高等教育課程,計劃實施後三年共約有十二萬二千人參加此進修計劃。 特區政府期望透過第一個三年計劃的實施,作為長遠政策的起步,建構學習型社會,進一步倡導終身學習理念,創設多元的學習渠道,提升居民的整體素質,促進澳門社會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