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法罰則未定

2011-07-06

【本報訊】日前有長者向房屋局投訴有家團在成功申請後被離棄,社工局表示,諮詢中的《長者權益保險綱要法》有關罰則仍在討論中,未有定案;街總則譴責有關事件。 社會工作局處長林佩嫦昨出席一頒獎禮時指,近日社工局就《長者權益保險綱要法》框架內容進行諮詢,她希望藉此保障長者權益,令相關部門執法能更專注、明確保障長者的權益,如綱要法會規範長者的居住權,令長者老有所依,居有其屋。她指出,而綱要法的罰則仍在相議當中,要等諮詢期後才確實。 街總副理事長楊達威認為,在輪候經屋時,家團能夠與長者同住有是有加分和有優先的,但若該家團在成功申請公屋後,子女卻要離棄長者,他相信該家團是會受到譴責的,因供養長者是子女的責任。 此外,為宣揚終身學習、終身教育的理念,街總主辦的「2011年金黃計劃長者參與社會服務獎勵計劃」,昨午假黃金閣酒樓舉行頒獎禮,表揚長者們在計劃期間付出的努力,並讓他們共同分享活動後成果,令長者「老有所為,老有所樂」。計劃有三十一組長者隊伍參加,十二支隊伍獲獎嘉許,當中最大年紀的達九十六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