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國昌:審計署有責審計基金會 憂成特首私人金庫

2011-07-09

【本報訊】對於澳門基金會主席 (行政長官當然兼任) 將可批出金額六百萬元以下的資助。立法議員吳國昌表示,此舉將會令澳門基金會變成行政長官的私人金庫,若基金會又不公佈撥款準則,情況是不能接受的。他也認為,審計署有責任對基金會進行審計。 日前,行政會公布完成討論修改《澳門基金會章程》行政法規草案,將賦權澳門基金會 (下稱澳基會) 信託委員會主席,可以自行決定批出金額六百萬元以下的資助,而信託委員會主席一職由行政長官當然兼任。現時,十名行政會委員中,有三人也是澳基會信託委員會委員。 直選立法會議員吳國昌相信,上述賦權的原因是澳基會擁有太多錢,申請資助的社團和次數又越來越多,以致每兩個月開會一次的信託委員會,已承受不起繁多的審批工作,故將一定權力賦予委員會主席,讓他無需得到委員會的贊成,也可批出六百萬元以下的資助。  

就由特首一個來蓋章 吳國昌又估計,另一原因是參考以往的經驗,信託委員會在審批過程中沒有多大意見,因此,各社團的申請是否交到該委員會,其結果也是一樣:「為了撥款而開會,似乎覺得是多此一舉。」他相信,「行政長官覺得大家做橡皮圖章,不如一個圖章蓋了就算!」不過,吳國昌認為,上述賦權的客觀效果,卻是將澳基會變成行政長官的私人金庫。任何社團需要六百萬元以下的資助,雖是向基金會申請,實是向行政長官「攞錢」。往後,若審批引起質疑,行政長官將一人直接負責:「很可能行政長官覺得孭得起那個責任。」  

應公開撥款準則 吳國昌認為,政府今次修改組織章程,應該規定澳基會公開撥款準則。他指出,就算是香港的小型基金會,其網站也會公佈撥款準則,說明審批時所考慮的條件。然而,澳基會運作多年,每年撥款數以億計,理應有足夠經驗和數據公佈準則,但是,「進入澳基會的網頁,甚麼都有,就是沒有撥款準則。」 他表示,公佈撥款準則不是要追究以往,而是向前看,避免以後只有既親且熟的社團不斷獲批資助,而是任何團體舉辦同類活動,只要合乎客觀準則,均可預期得到相近數額的資助。他補充,由於澳基會有多項的撥款範疇,也應就各範疇公佈撥款準則。 雖然,是次修訂不需經過立法會,也不用得到立法會議員的同意,但是,吳國昌稱:「沒有公開準則下的私人金庫,我覺得:不能接受。」此外,澳基會雖有監察委員會,但那都是撥款後的監察。吳國昌認為,審計署有責任審計澳基會,以香港的審計署為例,就算未有時間審查政府部門,也要優先審計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