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風會莫吹歪風

2011-07-18

七月一日,香港「廿二萬」市民上街「反對立法會替補機制草案」。六月廿八日,香港記者協會針對那「惡法」發出聲明,當中,批評官員公布該政策時沒有舉行正式的、公開的記者會,其後則舉辦閉門的「吹風會」,躲在「消息人士」的保護罩後發表意見,剝削公眾知情權。除了那次批評外,「吹風會」也多次成為記協刊物的議題,可見這股「歪風」對香港的影響非淺。 「吹風會」(可稱為政府簡報會)不是新事物,也不是香港獨有,近年,筆者在澳門也收到「類似吹風會」的邀請。一般而言,記者不准在「吹風會」攝錄,相關報道不能標明發言官員的名字和職稱,只能用「政府消息人士」、「XX局發言人」等來代替。它的主要功能是「測試水溫」,當相關報道出街後,若引起公眾極大反響,不具名的官員既不用負責,也可相應調整極受爭議的重大政策。 官員與記者私下會面的報道對新聞機構有何害處?當報道出街後,眼見勢色不妥時,官員大可「反口覆舌」又「不認帳」,新聞機構的公信力便隨之受損,由於不准攝錄,記者根本「死無對證」。另外,官員出席公開的記者會時,在眾多攝錄機和錄音筆前,面對「尖銳」的提問,總要「硬著頭皮」回答,提供更多資料,反之,在私下的「吹風會」中,官員則隨心所欲,大可不作回應:「吹咩」! 有人認為,「吹風會」也可以變成獎罰制度,「合作的」傳媒機構和「聽話的」記者便可獲邀,並炮製獨家新聞,也令「不合作的」機構飽嘗「人有我冇」的滋味,警醒他們好好反省以往的行為。香港的政治學者馬嶽表示,不具名簡報會日益增加,「本質上是政府當局逃避問責,亦反映政府本身的信心不足」;新聞學者杜耀明則認為,「吹風會」是「可惡」的做法,記者無義務被政府利用。 前車可鑒。「吹風會」在澳門未算氾濫,然而,「搞手」不一定是政府人員,也可以由中間人來承辦。無論是誰,希望組織者明白,在專業理念的角度,面對「吹風會」的邀請,新聞機構主管要考慮的應該不是「短視的、膚淺的面子」問題(如:派記者出席代表「畀面」),更有責任用「大智慧」思考自己的決定將把新聞界推向甚麼境地:究竟是附和有害,還是抗拒有益? 註:本澳的「吹風會」當然是新聞工作者與政府高層官員閉門會晤的機會,高官放放風,記者收收風。不過,部份「吹風會」卻有異於香港:要求記者若未經許可,不准報道談話內容,那又算否「吹風會」。        雷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