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10726號
2011年07月26日
星期二
陳明金窮追氹仔碼頭工程亂象
2011-07-26
【特訊】議員陳明金繼續質詢氹仔新客運碼頭工程,要求當局公開氹仔新客運碼頭合同內容,以及保證碼頭可於合同規定的施工期內準時完工。陳明金認為,碼頭主體工程出現亂象,包括二、三判之間出現糾紛,面臨司法訴訟。但中標的承建商理應可以按原定的方案施工及具備足夠人手,若當局容許承建商以人力不足為理由延遲工程,有可能意味政府與承建商私相授受或受制於人。 其書面質詢如下: 「氹仔新碼頭(下稱碼頭)主體工程擴建,於2009年下半年公開招標,經過兩輪招標程序,結果由振華海灣工程有限公司(下稱振華)中標,中標價1579999963.00元,施工期1088天。特區政府建設發展辦公室去年3月10日簽署第10號合同,今年三月,該辦公室組織澳門建築工程業界團體到碼頭實地參觀並瞭解工程施工質量和進度,這標誌由振華負責的該項工程已經進入1088天施工期的倒計時。 然而,振華負責的碼頭主體工程擴建展開後卻亂象紛呈,其中包括伺機找藉口向建設發展辦公室申請工程延期;層層分判之後導致二、三判糾紛不斷,由此引起司法訴訟之外,更隱藏一些可能會發生並影響社會和諧的各種申訴行為;更有市民向我等議員辦投訴碼頭承建商涉嫌以海上作業之便利,利用木船從水路偷運黑工到工地作業,以及可能存在偷工減料等違規現象。 碼頭建設作為一項大型公共工程,所有支出均為公帑,涉及全澳市民的共同利益,決不能私相授受,任人魚肉。 為此,本人提出質詢如下: 1. 特區政府建設發展辦公室去年3月10日與振華簽署碼頭主體工程擴建合同,合同的內容是否能夠向社會公開?合同規定1088天完工並交付使用,具體的完工日期為何?政府是否可以保證總承建商能夠按質按量準時完工? 2. 按照建設發展辦公室的招標規定,投標前,振華應該提交關於碼頭工程擴建的「施工組織方案」以及「人力資源分配計劃」,其文本內容可否向社會公開?只有「方案」及「計劃」符合要求,才能符合投標的條件,否則,政府不可能接受振華的標書;「方案」及「計劃」合格,即意味著振華能夠保證以符合政府要求並以科學合理的施工方案進行施工,更重要的是必須具備足夠的人力資源,倘建設發展辦公室接納其以「人力不足」為理由申請工程延期並批准,是否意味著政府與總承建商私相授受?又或者是受制於人? 3. 振華中標後將多項工程分判給二判,再由二判分判給三判等,例如,振華將其中約5億元的機電工程判給了捷成顧問工程有限公司,該公司再將其中的約2.1億電力安裝工程判給廣東石化(澳門)有限公司,如今該二、三判之間發生嚴重糾紛,面臨司法訴訟等一系列問題。對於這種情況,建設發展辦公室是否知情?有無督促振華進行處理?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