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家暴罪須符法律要件

2018-11-21

今年九月發生一宗倫常悲劇,夫婦二人死亡。(資料圖片)

【本報訊】有意見反映,警方主要以「傷人罪」,而不是以「家暴罪」處理家庭個案,可能令相關家庭得不到相關的跟進而情況惡化。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若警方肯定個案存在構成「家暴罪」的法律要件,一定以「家暴罪」落案。並指出,過去九個月有二十七宗家庭個案,一宗以「家暴罪」落案。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昨早公布今年首九個月罪案統計和執法工作數據。他提及,今年首九個月謀殺案為兩宗,一宗發生於四月三日,一名男子在家中襲擊其父親致死之後自首;另一宗發生於九月七日,一名女子在家中房間疑被利器致死,另有一名男子則在露台上吊自殺,兩名人士為夫妻關係。

黃少澤表示,這兩宗倫常悲劇的受害人和嫌疑人均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案件起因均涉及家庭生活紛爭,其社會根源值得全社會共同關注和深思。

記者提出,每季的罪案統計和執法工作數據沒有「家庭暴力」的數字。也有意見反映,警方往往以「刑法典」的「傷人罪」處理家庭個案,而不是以「家暴法」的「家暴罪」,甚至詢問受害人是否提告。這可能令個案得不到「家庭暴力」方面的跟進,從而惡化出現慘劇。

承諾公布家庭暴力數字

黃少澤承諾,往後將公布「家庭暴力」的數字。並指出,過去九個月,有二十七宗與家庭相關的案件,一宗引用「家暴法」落案。他表示,構成「家庭暴力」有嚴格的法律要件,警員接到個案後,首先檢視是否符合上述要件。若符合,一定以「家暴罪」檢控。否則,可能暫時以「傷人罪」初步檢控。

並補充,即使警方初步見到有跡象顯示「家暴罪」,若檢察院經過進一步調查後認為沒有充份證據,會引以其他罪行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