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管中心將仲裁受理準則具體化

2011-08-04

【特訊】為加大力度推動居民透過調解、仲裁解決樓管爭議,樓宇管理仲裁中心仲裁委員會昨舉行工作會議。會上,仲裁委員討論了仲裁受理準則具體化事宜,並將預約買受人提出涉及一般樓宇管理行為的仲裁聲請納入受理範圍,同時,將邀請財務及工程的專業團體及機構為仲裁程序,提供專業技術報告,使審理工作更科學、全面及客觀。 樓宇管理仲裁中心仲裁委員會在房屋局會議室舉行工作會議,討論仲裁受理準則具體化、諮詢制度以及確立了仲裁中心未來的工作方向和重點,以期推動更多居民透過調解解決樓管爭議。而仲裁委員會於上周亦舉行了工作會議初步討論了仲裁受理準則具體化的內容,及仲裁程序中的諮詢制度等議題。會議由委員會主席、房屋局局長譚光民主持。 會議上,仲裁委員確立了以加大力度推動調解,藉調解解決爭議作為仲裁中心未來的工作方向和重點,並會將仲裁受理範圍更具體化,透過加強宣傳使社會更認識了解仲裁中心及相關制度。此外,會議亦討論了接受預約買受人提出涉及一般管理行為的仲裁聲請,以及將涉及訂定管理費程序的爭議納入仲裁受理範圍的可行性。 參考了本澳及鄰近地區仲裁機構的諮詢制度,仲裁委員於會議上確定了,邀請財務及工程的專業團體及機構,作為審理仲裁案件的鑑定人,提供專業的技術報告,而有關名單將因應日後仲裁個案的情況而作補充,期望藉此加大力度推動居民透過調解、仲裁解決樓管爭議。 樓宇管理仲裁中心自六月初開始運作至上月底,共接獲26宗查詢個案,主要涉及業主大會舉行程序及決議有效性、共同部分爭議、共同儲備基金、滲漏水及其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