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石廣場禁止球類活動

2011-08-10

【特訊】隨著塔石廣場的使用率日漸提高,基於安全考慮,民政總署根據《公共地方總規章》補充規則,規定於廣場內禁止進行球類運動,希望市民遵守有關的新規則,共同營造良好的休憩活動環境。 民署重視公共休憩空間的管理工作,考慮到塔石廣場的環境條件不適合進行球類運動,故根據《公共地方總規章》補充規則,禁止於塔石廣場範圍內進行球類運動。為讓市民知悉有關的新規則,民署已於場內放置告示牌明示有關規定,並會安排稽查人員巡查,首階段將先對違規人士作勸籲,次階段將嚴格執法進行檢控工作,希望市民配合。 《公共地方總規章》補充規則規定於明示禁止進行某類活動的範圍內進行相關的活動,違規者可被檢控,科處罰款三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