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命車禍司機被控過失殺人

2011-08-20

【特訊】檢察院就一宗交通肇事致他人死亡案完成偵訊檢控工作,依法以過失殺人等罪名對被告提出控訴。 案情顯示,被告為姓周的本澳男子,二十六歲,任職賭場出納員。2010年3月7日晚上,被告駕駛輕型汽車載著友人沿著友誼大馬路,從外港碼頭駛往星際酒店方向行駛。當被告駕車駛至舊文華東方酒店附近的彎位時未有減慢車速,越過實線,與對向行車線迎面而來的一輛計程車相撞,之後被告的汽車横停在行車線上,尾隨的另一輛計程車亦因收掣不及撞向被告的汽車。事故造成被告的汽車及與其相撞的計程車嚴重損毀,司機曾一度被困車內,六名男女受傷送院,其中一名女乘客更重傷昏迷,最終搶救無效而死亡。 承辦檢察官分析案情及證據後,認爲被告没有確保行車安全,無視法律,妄顧公共道路其他使用者的生命及財產安全,對他人的生命及身體完整性造成嚴重危害,已涉嫌觸犯過失殺人、嚴重過失傷害身體完整性等罪名,故依法對其提出控訴,有關案件已移送法院排期審理。 駕駛車輛的路道使用者是具有確保行車安全、遵守交通規則的責任。任何違反而導致交通意外,都可能造成相當嚴重的後果,故車輛駕駛者必須時刻確保行車安全、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而根據數據顯示,本澳今年上半年的交通意外近六仟九百宗,不遵守符號的違例有較大升幅,已超過六仟七百宗。因此,市民應該時刻警惕,確保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