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10820號
2011年08月20日
星期六
電子政府可減腐敗
2011-08-20
【特訊】澳門廉政公署出版的半年刊《澳門廉政快報》第3期經已發行,市民可透過廉署網頁(www.ccac.org.mo)瀏覽有關內容,或於指定地點免費索取。 廉政專員馮文莊為半年刊撰寫引言,他表示,廉政建設並非一個或兩個部門之事,乃社會眾人之責。權力中心間的互相制衡與監督、社會的參與、制度的健全及與時俱進,皆為現代廉政體系的關鍵所在。馮文莊指出,堵塞違法或過當裁量是現代行政體系建設中的一個課題,推行有效的電子政府可大大減低腐敗現象。他舉例稱,新加坡的入境、工作簽證及申領牌照等行政許可申請及續期全電子化,申請人與行政官員間基本上是零接觸,與此同時將裁量權的行使受制於嚴格的監管。馮文莊認為,這一切都是行政體系現代化的必然趨勢,亦是避免腐敗現象的高效及前衛方法,值得借鑑及參考。 馮文莊強調,一個社會的持續發展動力,建基於它的體系與制度的適時性及創新性,緊貼時代的步伐及民眾的訴求與願望,並兼顧應有的前瞻性、佈局性及針對性,同時建立廉政的長效機制,方為持續發展的基石。 本期《澳門廉政快報》有專文介紹「紅色通緝令」的由來、使用以及法律依據,以加深公眾對這方面的認識。文中指出,「紅色通緝令」乃國際文書的一種,按國際法規則及由國際刑警組織發出。國際刑警組織透過國際通報機制請求各成員國警察機關協助緝捕、查明罪犯或發現犯罪線索。國際通報以右上角印有的七種顏色的方塊為標誌,以表示請求內容的差別和輕重緩急,其中紅色通報用於逮捕並引渡罪犯,相當於「逮捕證」,故也稱為「紅色通緝令」。國際刑警本身無權決定是否發出拘捕令,而是協助執行由有權限當局發出的拘捕或拘留令。在澳門,有權發出拘留令的機關只有檢察院及法院法官,而國際通緝令的發出及執行也是由澳門的司法機關負責。 半年刊中的其他內容還包括:《2010澳門廉政公署工作報告》撮要、立法會一般性通過修改廉政公署組織法,以及今年上半年廉署向公、私營部門人員宣揚廉潔誠信的工作情況等。 《澳門廉政快報》第3期中、葡文版已於以下地點供市民免費索閱,包括:廉署總部、黑沙環社區辦事處和氹仔社區辦事處、澳門文化廣場、星光書店、葡文書局、政府資訊中心、何東圖書館、中華總商會閱書報室(八角亭)、教區青年牧民中心圖書館、街總祐漢社區中心圖書館等。 圖為廉政公署半年刊《澳門廉政快報》第3期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