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經濟局行政法規

2011-08-20

【特訊】為落實二○一一年特區政府施政報告中提出促進經濟多元化、重點培育適合澳門發展之服務業的方向,作為澳門經濟的新興重點產業,會展業的發展已踏入全面推進的階段;因此,政府將加大對會展業的推動力度,在經濟局組織架構內設立會展業及產業發展廳,負責研究及制訂適合本澳會展產業發展的政策和規劃,推出有利會展業持續發展的鼓勵措施,進一步推進會展業專業化和國際化。 行政會日前完成討論《修改經濟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特區政府透過第27/2011號行政法規公佈修改第15/2003號行政法規規範的《經濟局的組織及運作》,主要修改包括:擴大經濟局的職責範圍,推動會展業發展納入經濟局的職責範圍,從法規上明確列出經濟局為推動會展業發展的專責部門。將經濟局下屬的產業發展廳更名為會展業及產業發展廳,會展業及產業發展廳負責推動會展業發展的工作,包括:參與研究和制訂會展業之政策、策略及措施;研究及建議制訂推動會展業發展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