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12歲女童 18歲青年被捕

2011-08-23

【本報訊】一名十八歲青年涉嫌兩度與一名只有十二歲的女童發生性行為,女童母親事後獲悉,向司警報案追究。司警調查後將涉嫌青年拘捕,控以『對兒童之性侵犯』罪名。 被捕青年姓黃,任職娛樂場車務員;案中女事主就讀小學六年級。 上週三凌晨,女事主由母親陪同到司警局報案,報稱被黃性侵犯。女事主表示,於七月上旬參加一個派對時,經友人介紹認識了黃,之後兩人常透過社交網聯絡及相約外出見面。 八月上旬的一個月晚上,女事主喝酒後,帶醉至電黃相約見面,當晚,女事主到了黃家中留宿,並與黃首度發生性行為,兩日後,兩人再次發生性行為。 至上週,女事主發覺自己生理有異常恐自己懷孕,於是將與人發生性行為事告知母親,母親獲悉後大驚也大怒,帶同女兒到司警局報案追究男方責任。 司警經調查後,於上週四在黃的住所將黃拘捕,控以『對兒童之性侵犯』罪名,移交檢查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