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焯華指立法統籌效不彰 去年立法計劃完成未及半

2011-08-26

【本報訊】特區政府雖然制定了每年立法統籌制度,立法會主席劉焯華指出,運作一年來效果未如理想,去年所訂下的制定十五項法案計劃中,只能完成七項,認為有提升空間,同時,各部門各自起草法律的立法模式未能為立法質量把關,建議法改局制定立法計劃外,也要審查各部門所制定的法案,法務部門在立法會細則性討論時也應與立法會多溝通,提升立法質量和效率。 第四屆立法會第二屆會期八月十五日結束,期間立法會共處理十九項由政府提交的法案,連同上一會期未完成的兩項法案,會期內共到二十一項法案,法案主要與民生相關,三十三次全體會議中通過了十二項法案,仍有九項要留待十月十六日下一會期復會後再繼續審議。另議員共發表五百二十五份書面質詢,二十七份口頭質詢。  

法改局應統一起草 為立法質量把關 回歸後,立法會每個會期平均完成十四項法案,配合立法會工作,為免法案交到立法會的時間時鬆時緊,或短時間內有大量法案交到立法會討論,特區政府去年制定了立法統籌制度,去年所訂下的制定十五項法案計劃中,只完成七項,部份法案由於緊迫,優先處理和送交到立法會。劉焯華表示,立法統籌制度運作一年成效未如理想,未能制定和落實短、中期立法計劃外,也未能完成計劃內的全部法案。他也明白,立法工作是動態,而非機械式工作,部份涉及公眾利益的法案要多番諮詢社會意見,難免影響立法進度。又批評負責立法統籌的法改局,只是制定立法計劃,沒有對法侓審查,未來應創造條件,改善各部門自行制定法律草案的情況,由統一部門集中起草,為立法質量把關。在細則性討論時,法務部門也應與立法會多溝通,有助提升立法質量和效率。  

望政府能詳細交代 每法案立法原意 劉焯華又認為,立法會和政府在審議法案方面存在不規則和隨意性較大的情況,有需要規範和制度化,希望政府未來提交法案時,可對法案立法原意、理由陳述等作詳細交代,並促請政府與立法會多作溝通。 經過十年運作,立法會內部也有需要完善議事規則,如縮短每位議員議程前發言時間、取消議程前發言時間僅一小時等限制,以及將每次口頭質詢主題集中,有利議員監督。 對於立法會對政府的監督功能,他指,議員可透過多發表意見更好地行駛職權,發揮監督政府的功能。議員也可以在其能提出的範圍內多展開辯論,透過政府的回應而引起社會迴響,令法案更貼近民意。對於議程前言質量,他認為仍可以在現在基礎上提升,提升質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