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琳琳立法計劃有改善空間

2011-08-31

【本報訊】政府在今年的施政報告中列明十五項立法工作,至會期結束前只提交了其中的七項,因而備受立法會和社會的批評。對此,澳門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局長朱琳琳承認有改善的空間,但強調立法計劃是年度性的,要到今年十二月才可看到政府完成的比率有多少。但她沒有說明餘下的八項立法工作在十月中立法會復會後的兩個多個月內「趕」給立法會,是否會給立法會帶來不便。 法改局局長朱琳琳(見圖)昨天出席一個論壇時被問及較早立法會主席劉焯華對政府執行立法計劃提出批評的看法,她表示感謝和尊重劉焯華的意見,並會深入研究。她說,法改局是在今年一月一日才成立,主要職能是負責協助政府制定立法計劃,以及監督計劃的執行情況。而該局也按照行政長官制定的立法計劃,監督其進度和執行情況。她表示,澳門的立法工作是分散的,由各部門負責其職能方面法案的起草工作,而法務局也會提出意見,參與立法工作。她表示,這種立法模式有好處也有不足的地方,政府會逐漸完善。 對於立法計劃的執行情況差,是否因法改局沒有起到監督作用,朱琳琳表示,法局成立不久,與各部門有個磨合的過程。她強調,立法計劃是年度性的,按季度提交立法項目,到今年十二月才可以看到完成的比率,才可以做總結。她說,立法計劃中,有關財產申報告中央公積金兩個立法項目調整了次序,其他項目難十月十五日立法會復會後,將按計劃逐步提交。不過,她沒有說明,在餘下的兩個半月內向立法會提交八個立法項目,是否會給立法會帶來不便。 她表示,草擬法規是集體的工作,除了政府職能部門和法律部門參與,也進行諮詢,讓市民提供意見,政府分析後,再交行政會討論。她相信所有部門都會做好工作,不斷檢討,不斷完善。在法案提交立法會後,政府也與立法會保持合作的態度,雙方都希望將法案盡量完善,盡量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