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商倡公屋私樓三七比

2011-08-31

【本報訊】澳門地產發展商會會長陸惠德認為,公共房屋和商品房的比例應為三比七,在政府興建一萬九千個公屋單位後,就達到這個比例。 陸惠德(見圖)昨天在接受訪問時表示,現在澳門七成半的居民有自置物業,因此公屋的比例應該不超過整體房屋的百分之三十,商品房市場應佔百分之七十。這樣的比例可使社會和諧發展。他認為,每個城市都有其發展的歷史、基調,新加坡的組屋佔八成不適合澳門。他還認為,澳門興建一萬九千公屋單位後,公屋比例就已經達到了整體房屋的三成。 照他上述的說法,是否意味著政府以後不應再繼續興建公屋。他表示,如果弱勢群體需要的話,政府可以多興建社會房屋,應以「社屋為主,經屋為輔」。他說,萬九公屋在未來兩三年安置結束後,應視乎那時的社會環境和經濟發展速度來分析、評估,是否繼續興建公屋。而依現在情況來看,應還有少量的群體對公屋有需求。他認為政府必須有序發展公屋,與商品房協調發展。 此外,陸惠德表示,業界對於設定房地產中介的佣金制度有共識,認為有必要,可以使市場有序發展。同時,政府也應制定有關租賃方面的法律,規範租賃市場,使之健康運作。他還認為,珠海限購房屋的政策,對於澳門人北上置業或投資房地產沒有大的影響。 【另訊】澳門地產發展商會聯同北京市房地產法學會、香港地產代理商總會,昨天下午在澳門漁人碼頭會展中心舉行「二O一一一京港澳房地產法律論壇」。來自北京、香港和澳門的房地產法律專家出席,圍繞三地的有關房地產政策、法律進行探討。 澳門房屋局代局長郭惠嫻致詞時表示,為推動本澳的房地產中介行業朝規範化、專業化發展,政府制定了「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律制度」,有關法案已於今年二月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目前正進行細則性討論。 論壇上,與會人士就樓花預售制度中如何保障購樓款的安全、房地產中介發牌制度與經紀服務的厘定,房屋租賃法律中如何確保出租方依法收回出租物業,房地產保障市場與商品市場如何互補協調發展等議題進行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