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屋說明會繼承權成焦點

2011-09-03

【本報訊】房屋局舉行昨繼續向團體舉辦《經濟房屋法》說明會,講解新法中注意事項。會上,與會團體代表主要就物業繼承權問題作出查詢。 說明會昨晩於房屋局演講廳舉行,房屋局局長譚光民、公共房屋事務廳廳長鄭錫林等回答與會團體代表提問。 與會者主要關注到私人物業或土地繼承權對經屋輪候人資格的影響,有與會者反映,由於物業或土地繼承人不是擁有全部繼承權,即使成為了繼承人也未必能入住該物業或擁有整幅土地,可能只獲分配數十分之一的繼承權,但郤因此而喪失了經屋輪候資格,希望當局酌情處理。譚光民回應,法律上明確了繼承權,故無論經屋輪候人獲分配多少的私人物業或土地繼承權,也與法律所訂明的資格有抵觸,也將會被取消其經屋輪候資格。當局所處理的個案中,曾出現輪候人只擁有一百六十分之一的繼承權,也被取消資格,提醒若輪候人想保留其輪候資格,則要主動提出放棄繼承權。 另外,有與會人士關注到家庭成員變動,以及將經屋單位無償借給友人,或與男/女朋友同居時,是否抵觸了法律中出租及部份讓予的條文?鄭鍚林強調,即使是招待朋友入住,或與男/女朋友同居都抵觸了部份讓予的條文,一再提醒,若家庭成員有變動時,應盡早向局方作出申請。 又強調,當局將會以不同方式加強執法和不定期巡查,嚴查戶主將物業在禁售期內將單位出租的違規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