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涉貪脫罪

2011-09-03

【香港中通社9月2日電】香港區域法院2日裁定,涉嫌貪污的香港無線電視(TVB)業務總經理陳志雲獲脫罪,當庭釋放。 同案的被告無線電視市場及營業拓展前主管陳永孫與陳志雲的助手、思潮製作公司董事叢培昆,也一同獲得脫罪。他們三人共涉及5項被控,全部獲得洗脫,當庭獲釋。 香港廉政公署2010年3月11日拘捕陳志雲等人,並高調搜查電視城,之後經歷了保釋外出、正式起訴、提堂、開審、聆訊、控辯雙方結案陳詞……漫長的一年半時間,陳志雲經歷了人生的起伏。 控罪指,陳志雲及叢培昆涉嫌在2009年奧海城的倒數活動中,串謀收取奧海城16萬元港幣,加插有藝人黎耀祥擔任嘉賓的《志雲飯局》,陳志雲自己收取當中的11萬多港元,但沒有向無線申報。但法官指,陳志雲是以名人身份出席這個活動,即如平時上臺祝酒,少不免會有一幕臺前演出,所以認為陳志雲並非以無線代理人身分出席,裁定控罪不成立。 至於二人涉嫌在新書發佈會隱瞞藝人有贊助費的控罪,法官也裁定罪名不成立。法官批評無線電視對於藝人不收錢為一些活動撐場,沒有明確政策,考慮的因素似乎並非關於活動是否具商業性質,而是考慮藝人是要為那些高層人員撐場,既然公司這方面沒有既定政策,陳志雲與叢培昆根本毋須因為邀請藝人免費撐場而隱瞞公司,所以罪名不成立。 另一項針對陳永孫及叢培昆在《翡翠歌星賀臺慶》串謀詐騙的控罪,法官亦裁定二人罪名不成立。法官認為陳永孫是一名誠實證人,接納他是一名忠心的員工。法官指,控方未能證明兩人訂立虛假合約欺騙無線,相反合約上說明思潮會幫助找贊助,認為思潮只是履行合約。 陳志雲當日早上到法院聆聽審訊結果時,吸引大批傳媒採訪,但他沒有回應提問,全程只是微笑。藝人王喜則陪同陳志雲進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