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10905號

2011年09月05日

星期一

動物法 何時立

2011-09-05

現時,本澳的「獸醫」、「動物診所」、「寵物店」等均缺乏有效的監管,「烹食貓狗」及「虐待動物」的阻嚇力度極低。澳門保護遺棄動物協會指出,本澳保護動物的法規近乎空白,極之落後。面對一個接一個的動物受虐個案,他們常常問:「政府你肯做嘢未?」協會和另一團體貓空間發起簽名運動和十二月的遊行,促請政府制定「保護動物法規」,規管「獸醫執業資格」等。  

動物診所與寵物店乏監管 市民可能覺得,本澳的動物診所數目持續增加。協會指出,有些診所處理患病動物的手法不專業,甚至有違常識,當中更存在「無牌獸醫」。澳門保護遺棄動物協會副主席劉佩珍 (Josephine) 表示,在澳門開設獸醫診所是不需要持有獸醫執照的,只要進行商業登記便可,她認為,獸醫應在診所的當眼處展示其證書等。 Josephine 曾為兩名市民「出頭」,要求同一間獸醫診所「交出」動物。其中一名市民出於善心,在街頭帶一隻流浪狗到診所接受絕育手術,怎知,牠要在一星期內接受三次手術,該市民開始懷疑那是醫療失誤,既自責又不知所措,遂向協會求助。最後,她們將狗隻由診所帶到市政狗房,發現是診所獸醫的手術有問題,然而,那位市民沒有投訴或追究,不了了之。 現時,本澳沒有規範獸醫的法例,也缺乏有效的投訴機制。然而,香港早於一九九七年制定《獸醫註冊條例》,其中訂明設立獸醫管理局,負責規管獸醫執業、獸醫註冊,以及註冊獸醫專業活動的紀律監管。當中,管理局處理註冊獸醫專業失當或疏忽的投訴,若紀律研訊裁定投訴的罪名成立,相關獸醫可能受一項或多項紀律懲處。  

寵物繁殖場不人道 近年,寵物店也可說是成行成市。Josephine 也指出,有些寵物店的無良商人,給患病的動物餵食類固醇,使牠們變得很活潑,從而吸引顧客。也有繁殖場場主不會理會動物的情況,只視牠們為生殖的工具,其中,「有喜」到協會時已是失明。他們指出,有些寵物店或動物繁殖場內,把動物困在一些狹窄及骯髒的籠子裏,受著不人道的對待,一生就在那裡渡過。 根據香港法例的《公眾衛生 (動物及禽鳥) (動物售賣商) 規例》,所有動物售賣商,必須領有漁護署簽發的動物售賣商牌照,並要遵守相關發牌條件及營業守則。近年,港府又規定只可售賣從認可來源取得的動物,也禁止售賣有病的動物。若動物繁殖場或寵物店的動物飼養人未有為其管有的動物提供適當的照顧,使牠們受到不必要的痛苦,當局會根據有關條例搜證,並作出檢控。 此外,澳門也急需更新現有的動物法規,嚴禁以狗和貓作食療等用途。澳門保護遺棄動物協會主席蔡詠子 (Yoko) 表示,他們時常收到相關投訴。曾有市民在士多門外,見到被捆綁了的麻包袋在動,懷疑內有動物。店主更坦言,要侷死袋內的貓兒來煮食,該市民立即聯絡多個動物組織和愛護動人士到場,擾攘多個小時後才能救走貓兒。這個案只是冰山一角,他們相信本澳仍有食肆烹食貓狗。  

現有法例顯過時 協會指出,現行的相關規例是於一九五四年訂立的市政條例第一百七十條,罰款僅由澳門幣二十至二百元不等。「現今社會根本無法接受!」反之,香港法例第 167A 章──貓狗規例第 22 條規定,不得屠宰任何狗隻或貓隻以作食物之用,也不得售賣或使用或允許他人售賣或使用狗肉及貓肉作食物,違例者可處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被問及最嚴重的受虐個案,他們立即想起狗女「綠茶」。牠與協會相遇時約一歲。二零零九年八月的下午,牠在黑沙灣被發現,全身都是乾透了的綠色漆油,左手有骨折,頸上被一條尼龍繩緊緊地套著。除了「綠茶」外,有些個案是動物全身嚴重受傷 (如:被滾燙液體淋傷)、被割掉腳掌、眼睛流血終致失明、營養不良得極度虛弱,甚至從體內排出藥油樽和飲品樽……  

港有法例防虐畜 香港法例第一六九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也規定,導致動物受到不必要或原可避免的痛苦,如殘酷地打、踢、惡待、過度策騎、過度驅趕任何動物或殘酷地使任何動物負荷過重或殘酷地將其折磨、激怒或驚嚇,疏於對動物提供充足的食物和清水等,導致、促致或協助進行動物打鬭或挑惹等,一經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