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創產業亦須按市場運作

2011-09-10

【本報訊】文化產業委員會產業推動小組副召集人施加倫認為,文化創意產業作為一個產業,必須按照市場模式運作,在扶持企業一段時間後,政府應放手,讓企業自負盈虧,創造出經濟效益。 文化產業委員會產業推動小組副召集人施家倫(見圖)在接受訪問時表示,特區政府近年大力推動本澳文化產業的發展,作為經濟適當多元化的一個重點。然而,文化事業、文化創意、文化創意產業有著區別。其中,文化事業是非犀利性的,但文化產業或文化創意產業作為一個產業,其目的是盈利的,因此必須按照市場的模式來運作。本澳在發展文化產業之初,由於基礎薄弱,政府需要加以扶持,但在扶持企業一段時間後,政府應放手,讓企業按照市場規律運作,自負盈虧,提升競爭能力,最後創造出經濟效益。 他說,本澳有豐富的中西方文化底蘊,可以作為文創產業的源泉。現在最重要的是要有創意,因為創意是引領消費趨勢的重要元素,是文創產業能否持續發展的原動力;有了創意,才能將非物質的文化融入產品中。他表示,文創產品要產業化,不是容易的事,需要綜合考慮企業和項目在資本、科技、內容和市場等方面的情況,最終要考慮成本效益和投資回報。成功的文創企業,必然會盈利。 施家倫認為,本澳正在努力建設成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本澳的文創產業應配合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定位,開發出一些具澳門文化特色的本土品牌產品,以品牌產品營銷帶動澳門文化向外傳播。不過他也認為,本澳缺乏創意人才,尤其是缺乏既有創意又有能將之轉化為產品的人才,因此政府應加大力度培養文創人才,需支持一批文創單位及創意人才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