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10917號
2011年09月17日
星期六
兩漢拾證勒索被捕
2011-09-17
【本報訊】兩名男子分別因取得他人證件後,向事主勒索金錢被捕。 前日中午,一姓談女子(四十歲,澳門居民)向治安警察局報案,稱於數日前與相熟的姓趙男子(四十五歲,木工,癮君子)及另一名不知名男子,同在祐漢休憩區內午睡,醒來時發覺手袋內的身分証,回鄉証,提款卡和醫療卡失去,向趙查問時,對方卻支吾以對,並指若付「贖金」可得回証件,趙隨即離去,稍後又折返,將談女的中銀提款卡交還,著談女取錢,談隨後提取一千元給趙,趙得款後又表示要再付給他三千,並約定前天取錢,事主因此向警方報案。 警方接報後派員到祐漢休憩區找得趙某,趙承認曾向談女勒索千元,但否認再勒索三千元,並稱未有偷走事主証件,又不能解釋取得事主提款卡理由,只謂因毒癮發作故藉機向事主勒索金錢買毒品吸食。警方遂將他拘捕。 另案被捕男子姓姚(五十七歲,燒焊工人),案中事主姓王(女,五十五歲),事主於前日上午七時半,在關閘附近發覺遺失身分証及回鄉,立即寫上「如有搭獲請求還,多謝」的字條,貼於附近牆上,並附有電話號碼,稍後便接姚某電話,指拾獲她証件,要五百元人民幣報酬才交回,事主遂向警方報案。 警方接報後著事主依時在當天中午,相約地點交款,警方並將有記號的五張百元面額人民幣交給事主,至當天下午三時許,事主在台山平民大廈將錢交給姚某,姚某亦將証件交回事主時,早巳在場守候的警員立即將姚拘捕。